2016年海南中招分四个批次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6.03.2016  01:06

  海口网3月15日消息 (记者杜润涛)3月15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省2016年中招统一录取工作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四个批次进行。

  录取分四个批次: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

  据《意见》,我省2016年中招四个批次具体为: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及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5%,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0%

  《意见》指出,2016年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