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破坏基层选举...吴某辉等21人海口公开宣判,有人领刑近6年

22.12.2019  11:21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12月2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吴某辉等21人强迫交易、吴某辉、王某艺、张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洪某利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宣判。该案共23名被告人,其中吴某辉、洪某慰等21名被告人共同实施四起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一起破坏基层选举违法活动、一起寻衅滋事违法活动,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被判刑。其余2名同案处理的被告人也受到法律制裁。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某辉犯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五千元,洪某慰等20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同案处理的其余2名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辉等二十一人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一带的工程项目建设、道路建材销售、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和装修材料销售行业内,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他人退出经营、强卖装修材料等四起强迫交易犯罪活动,其中部分人员还实施了贿买选票破坏基层选举、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以吴某辉为首,主要成员为洪某慰、吴某伟、洪某达、洪某政、吴某儒、吴某标、洪某警。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辉等21人以阻拦施工、堵截车辆、阻断材料供应、殴打他人等威胁、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违背市场自由竞争规则,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吴某辉、洪某慰、吴某伟、洪某达、洪某慰、吴某儒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标、洪某警、吴某贤、汤某贞、吴某彦、吴某云、吴某沦、吴某善、吴某邓、洪某利、吴某星、吴某城、吴某耿、吴某才、吴某彩属情节严重,以上21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吴某辉、张某某、王某艺共同伪造其他公司印章,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洪某利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秀英区人民法院综合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所处地位及具体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