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变强奸 海口一女子为掩盖事实竟诬告情人被判刑

26.07.2014  01:27

  海口网7月25日消息 (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陈松松 陈才刚)现年22岁曾某与老公带着儿子一起来海口打工谋生,期间结识了王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后被其老公发觉。为掩盖事实曾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王某强奸,不料机关算尽,也阻不住真相水落石出,反因诬告陷害他人而获刑。2014年7月11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27日晚,被告人曾某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厂宿舍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2013年8月4日,曾某的丈夫李某从旁人口中得知了此事。曾某心虚,为逃避责任,于2013年8月5日曾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报案称,2013年7月28日1时30分许,王某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厂宿舍将她强奸。同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决定对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刑事拘留。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曾某诬告陷害王某的事实,当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决定撤销王某涉嫌强奸案,并释放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捏造强奸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曾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曾某宣告缓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