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26岁男子抢劫被抓 取保候审前后强奸3名女子

08.09.2015  14:07

  2014年2月4日,一女子向海口警方报案,称自己在去朋友“刘文强”(真名为刘振强)家里吃饭的时候,“刘文强”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向其要钱。随后,又有3名女子报案称被刘振强强奸。涉嫌1宗抢劫、3宗强奸罪的刘振强,是否真像其辩称的只涉及一宗强奸那么“无辜”呢?

   摆“鸿门宴”请吃饭趁机打劫

   被害女子深夜四处打电话借钱

  刘振强,现年26岁,海南万宁人,小学文化。2010年时,曾因强奸罪被海口琼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4年2月2日5点左右,刘振强邀请小娜到其租处吃晚饭。小娜带着自己的朋友阿妹一起赴约。阿妹离开后,刘振强将房门反锁,抢走小娜的手机扔掉,并让小娜拿几千块钱给他。一开始,小娜不肯,刘振强便用啤酒淋小娜头上,用烟头烫小娜,用殴打及恐吓的方式逼迫小娜给他拿钱。

  小娜从自己的住处拿了700元给刘振强,又在刘振强的逼迫下,四处打电话向朋友借钱。之后,包括阿妹等人在内的几个朋友,都接到了小娜用刘振强手机打来的借钱电话。小娜以打麻将输多了为由,共向一朋友借了2000元钱,让其转账到刘振强的账户;以姐妹出车祸为由,向阿妹借款1000元。

  庭审中,刘振强只承认向小娜借钱2800元,并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否认使用暴力手段。但从小娜深夜编造各种理由四处打电话借钱及阿妹等证人的证言等来看,印证了小娜当时被迫借钱的陈述,可以认定刘振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小娜2800元,构成抢劫罪。

   有前科的他再强奸3名女子

   一女子从二楼跳下逃脱

  2014年2月11日,根据群众报警,警方抓获刘振强,后对其取保候审。当时,警方并不知道,在前一天晚上,也就是2月10日晚上11点多钟,刘振强在其租处强奸了一名有男友的女子小茜。小茜和刘振强是通过微信认识的。案发当晚,刘振强将小茜带到其租处,强行与小茜发生关系。到次日小茜回家之前,小茜的母亲曾接到用刘振强手机打来的电话,让准备银行卡,小茜的金项链也被刘振强拿走。

  而除了强奸小茜之外,刘振强在取保候审阶段又强奸了两名女子。2014年4月19日凌晨3点多钟,小燕被刘振强强奸。趁着刘振强睡熟,小燕发短信让姐妹前来解救。当姐妹按照地址找来时,小燕已经从二楼跳下逃脱,并向路人借手机求救。而在小燕借手机之时,刘振强曾追出,想把小燕拉走,但因路人阻止及小燕表示已经报警才作罢。另一名遭强奸的是刘振强朋友的邻居。因为经常去朋友那里住,刘振强认识了小琴,并在2014年5月26日凌晨强奸了小琴。

  刘振强只承认强奸小燕的事实,对另外两宗强奸案及抢劫小茜的事实却予以否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的证据及鉴定结果来看,足以认定刘振强强奸小茜、小琴,并抢劫了小茜的金项链。

  日前,海口琼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振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微信微信,不能全信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图谋不轨的人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终将会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网聊有风险,见面需谨慎。与陌生人说话不妨提高警惕。

  微信作为社交新宠,受到智能手机用户的青睐,虽然“摇一摇”、“扫一扫”、“查找附近的人”等社交功能让陌生人之间的交流和接触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在添加微信好友的同时,却有不少用户遭遇了微信骗局。

  对于微信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检察官认为,使用任何媒介都有利有弊,关键在于使用者的个人约束和个人防范意识,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是遏制利用微信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所以,面对微信带来的安全困境,自律比防护更能起到抑制作用。检察官提醒公众尤其是年轻女性,要谨慎交友、洁身自好,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