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1.09.2015  15:37

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5年7月1日,《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标志着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为使有志于来琼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台《办法》主要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有何意义

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壮大本国人才队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较短时间内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条宝贵经验。近年来,我省依据《海南省关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陆续引进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尤其是我省确立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人才紧缺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围绕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互联网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低碳制造业、会展业、医疗健康产业等12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一大批站在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能够推进创新创业、加快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因此,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制定与经济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律相适应的引才政策,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上的缺失,对于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必将发挥出重要的人才支撑作用。

二、《办法》的总体思路和特点是什么

办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计划用5年时间,在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领域、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来琼创新创业。《办法》分别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对象、保障措施、途径方法、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特点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指导思想,一方面积极贯彻国家和我省以往制定的政策规定,保持政策规定的连贯性;另一方面结合我省的省情,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和程序,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殊专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4、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对于尚不符合引进条件,但希望来琼工作的,可以申请各市、县的人才引进项目。

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申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创新项目、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非公企业、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7个事业平台引进人才。海外人才需与各个事业平台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工作合同或达成引进意向后,即可进行申报。申报程序为:

1、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引进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引进人才申报书,向牵头单位申报。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水平、创新能力以及科研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建议,报送省专项办。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通过自荐或第三方推荐的方式,直接向省专项办申报。由省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推荐或直接向牵头单位推荐参加评审。

2、省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的引进人才,由省专项办向用人单位或牵头单位下达同意引进通知书。

3、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外国专家须提供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外国专家证》;
  ⑵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论文、项目等);
  ⑶国外所获得的荣誉及奖励证明;
  ⑷创业型人才还须提供项目报告、营业执照及资金证明。

五、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哪些特殊的待遇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我省及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一系列特定的待遇。

1、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省内任一城市落户,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2、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本办法条件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

3、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引进的人才可以采取管理、技术作价入股和股权期权红权以及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4、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项社会保险,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引进人才享受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筹集人才公寓,出租给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允许购买政策性住房。引进人才未租用人才公寓,也未在我省购买自住用房的,在琼工作期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根据市场行情承担相应租房补贴。

6、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省内创办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由所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到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所需外汇,凭规定的有效证明和商业票据,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引进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自行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优先予以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等。

   六、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渠道和途径有哪些

  为了加强对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领导,《办法》提出要通过驻外机构、境外猎头机构、海外留学生社团等,创造条件建立海外引才联络机构。为了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办法》还明确提出省专项办成员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项涉外工作都要兼具引才的任务,根据需要到海外集中招聘。鼓励通过师承关系、同学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以才引才。

每年上半年,省专项办将综合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汇总形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便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我省人才需求情况。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将在各自的网站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开展咨询和联络,接受申报。

七、《办法》在人才服务和管理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琼的目的和动力,主要是省内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必须做好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因此,《意见》明确提出:

   第一,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为办理引才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省专项办将建立人才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引进人才专门档案和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

第二,用人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事业平台,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由省专项办负责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省级有关部门可以优先推荐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荣誉称号的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协助推荐“两院”院士的申请评选。

八、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何评审

评审工作分别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即: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非公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业联合会牵头;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九、《办法》从何时开始组织实施

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