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向全国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一次性安家费40至60万元

25.08.2016  19:37

海南向全国引进“好院长”“好医生”   

一次性安家费40至60万元

 

  南国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王洪旭  孙学新)近日,《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将以紧缺岗位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不包括海南)为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引进“好院长”10名和“好医生”110名,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据悉,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至60万元;同时优先解决编制和家属子女工作及上学问题。

  两种方式引进人才

  “好医生”须10年以上工作经验

  该方案指出,将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人才引进方式。其中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正职)和“好医生”。柔性引进,是指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在人才条件方面,引进的“好院长”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引进的好医生”应同时符合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等。

  签约8年及以上

  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至60万元

  在优惠待遇方面,对于刚性引进人才,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问题,解决家属子女工作和上学等问题;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

  如果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大师级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领军人才”以上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30万元,符合“拔尖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确定,有关补助金额确定办法另行制定。

  柔性人才工作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协议支付。柔性人才服务满一年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省财政按工作补助的40%对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柔性人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该方案指出,上述刚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特殊补贴及柔性人才工作补助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上述待遇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