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弃婴兄弟盼告别黑户 回应称查证属实可入户

02.08.2014  16:33

  6旬女子春梅20多年前先后捡到2名被弃男婴,借债、看病、上学、辍学、打工……20多年的时光,当年的弃婴长成了小伙子,“黑户”的身份却始终困扰着他们。

  弃婴兄弟盼了解外面的世界

  媒体的报道,让这对弃婴兄弟和春梅一家处在聚光灯下。引起的争议与流言蜚语,让他们倍感不适,对于记者的再度来访也有了一些抵触。春梅说,她自身没有文化,已经耽误了孩子多年,想到他们还将承受未知的风言风语,不禁有些担忧,甚至开始责怪当初建议她向媒体反映此事的亲属。

  大儿子阿山对于未来却又有了新的期望。他说,因为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他不能像很多同龄人那样去求学,也不能过海到内地发达城市去打工。外面或许精彩的世界对他来说,仍是停留在电视里的印象。

  “海南有高铁了,不知道坐一下是什么感觉。”阿山、阿雄两兄弟说,他们的生活,一直围绕在父母工作的市场周边,他们只知道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买不了火车票,也难以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但他们还不知道,没有户口,也办不了社保、医保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福利,将来的结婚、生子则面临更大的困扰。

  “黑户”兄弟身份必定要解决

  8月1日下午,记者在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了解到,相关法规对收养入户有着明确的规定。在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的时候,国内公民经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收养的子女,可随收养人落户,在此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的子女,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经公证部门办理《收养公证》后,可随收养人落户。

  但是对于这对弃婴兄弟来说,养母春梅并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任何收养手续,公证部门对此表示,因20年前的事情无法查证,故无法为他们办理《收养公证》。

  那么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办理?美兰办证中心主任田淑霞表示,相关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公民确实有实际困难,需要办理入户的他们也会受理。由于弃婴兄弟的情况极为特殊,需要他们向户籍民警提供书面包括捡到他们的时间,生活过的地点等详细情况说明,民警会根据说明情况走访街道、居委会等进行核实,再上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核办理。

  田淑霞强调,弃婴兄弟的所谓“黑户”身份必定要解决,但一定要建立在事实明确的基础上,如有故意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徐培培 施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