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卫生许可先开张 五指山春和酒店被警告、罚款

08.02.2021  19:28

  近日,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五山春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

  据介绍,1月1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五指山市山庄路1号的五指山春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明,五指山春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是2017年5月31日至长期,从2020年12月9日开始营业至截止调查日2021年1月29日,已经营业1个月20天。

  商报记者注意到,2月5日,五指山春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