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13.05.2016  18:14

海南人大网消息(李桂青、游国苓/文 李桂青、游国苓、叶小博/摄)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检查组,于5月3日至6日对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展的第四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黄国泰、省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白志勤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明生、吴建东以及教科文卫工委同志组成。

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安排,5月3日召开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随后检查组分2个小组,赴海口、东方、乐东、陵水4个市县(自治县)开展检查,实地察看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集贸市场、检测机构、餐饮具消毒企业等近30家相关单位,通过听取当地政府汇报、随机抽查、查阅文件资料、溯源跟踪、询问消费者等方式,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 内容 、2015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检查组认为,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及2015年修订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理顺,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风险监测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极大改善。

检查组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站在事关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不断提升监管 能力 ;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创新监管模式,保障“三小”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