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妇联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15.07.2015  12:52

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妇联系统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

  根据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普治〔201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妇联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7月初至8月中旬,各市县开展自查、总结。

  8月15日前,各市县报送“六五”普法自查报告。

  二、内容

  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妇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面向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和城市流动妇女,开展宪法和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面向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妇联领导干部和基层妇联干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三)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城乡基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等法治宣传情况;

  (四)利用“妇女之家”、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等基层工作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五)运用新媒体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六)活跃妇女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七)“法律进家庭”“讲权利、讲义务”、“三八”妇女维权周、“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情况;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九)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十)普法工作实际效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同级普法办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深入基层,结合当地和妇联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和总结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三)注重效果,全面自查和总结本市县妇联“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工作不足,并结合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宣传,结合总结验收情况,大力宣传妇联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案例以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5年工作成效。

  省妇联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市县妇联“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刘海梅、蒙敏;

  联系电话(传真):6533649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妇联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