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5〕9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计生办),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计生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5〕128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各市县和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管理职能、条件保障和管理成效,以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特别是总结近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特色经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效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说明》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计生办),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自评阶段(2015年9月26日-10月10日)
评估对象根据《“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对照检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符合实际的自评报告,并按《自评说明》填写相关内容,并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说明》(包括电子版)和相关有佐证材料报委科教处([email protected])。
(二)复评阶段(2015年10月10-20日 )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评估对象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等进行核查,并根据各地上报的自评报告情况,对部分评估对象进行抽查复评。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20-31日)
根据各地自评、核查和复评结果,对各地“十二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适时公布评估结果。
五、评估要求
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政要求,认真组织和完成评估工作。
《“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说明》请登录委科教处公共下载邮箱获取(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089865388351)
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李建英,65388317。
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联系人及电话:郑学兴,65379001。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 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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