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中院公开审理一较大非法光碟批销案件

31.03.2017  18:31

  3月28日下午,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湖南省安化县人),2014年以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一出租屋内贩卖盗版光碟和淫秽物品,且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9月18日,陵水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县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政法委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椰林镇城东村委会大园村71号出租屋进行检查,发现该出租屋涉嫌非法音像制品仓储销售,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40206张,其中涉嫌淫秽色情光碟394张。经鉴定,345张属于淫秽物品,39812张为非法出版物。

  经公安机关侦查,涉案嫌疑人刘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低价购进的盗版光碟、淫秽光碟批发或零售给他人,在出租屋内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于2016年3月30日在该县椰林镇滨河南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两项罪名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上,刘某对其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这一案件是海南省近几年来“扫黄打非”案件中破获非法光碟数量较大的一起案件。该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的维护知识产权和净化“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的决心。海南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文化环境的营造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贩卖淫秽、盗版出版物是与社会主流格格不入,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发现一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立即查处。

  此次案件审理,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全省各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及文化执法骨干60多人到庭旁听,也是利用此次机会对我省文化执法人员进行了一场法律教学,让我省的文化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知法、懂法、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文化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