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建领域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08.05.2022  15:02

  近期,我省未报建先建设项目施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国内也出现了经营性自建房倒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住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呈现冒头态势。

  为深刻汲取教训,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在全省住建领域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建设销售使用行为:1.未按审查合格图纸施工行为。2.建设单位(含房地产企业)违法建设、销售、使用等行为。3.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擅自进行影响结构安全的改建、扩建、加层、房屋装修等行为。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劣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少放钢筋、抽出钢筋,非法使用海砂,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等行为。6.危害工程质量安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检测行为。

  通知指出,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确保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要加大执法协作力度。实行执法监督责任制度,强化片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使用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市县房屋管理部门要严格房屋销售行为监管。涉及行政处罚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从快从严查处,并及时沟通反馈相关信息。

  要加强对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严格落实监督管理交底、设计技术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建设销售等违法行为,要“一案双查”,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

  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长效机制,加快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巩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