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建设工程联合审批 海口三亚儋州先试行

27.10.2014  18:39

  推行区域评估评审改革、取消和下放部分评估评审事项、压缩和规范评估评审时限、实施联合评估评审,这是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的相关内容,此次改革措施的施行,将极大提高评估评审效率,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提速的瓶颈问题。

  《措施》要求,各类产业园区(片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经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纳入区域(专业)规划管理要求,在管理要求范围内,审批权限在我省的单个建设项目不再编制以上项目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除外)。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规划中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为重要依据,简化报告内容;其中市政类、环境改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简化环境评价类别。

  建设项目免做立项阶段建筑节能评估审查,除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超过10万平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建筑节能设计纳入建筑设计规划评审一并评审。四类情况外,免做规划阶段建筑节能评估。

  对于工程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分别由建设、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人防、消防、气象、地震、园林等部门,依据专业图审机构的结论实施联合审批,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或许可意见,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牵头部门制订。联合审批先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试行,在总结三地的经验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应用。

  建设、规划、消防、防雷、园林、节水、排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细化到每个行业、每个环节、每项技术,以此作为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同时加强对设计机构、图审机构的培训。省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具有资质的专业图审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不含设计单位修改时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培训和监管工作。

  对涉及多级多部门评估评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评估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并出具书面行业审查意见,对经联合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报告,其他部门不得再次进行评估评审。需下级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审批)意见的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评审。对于一次评估评审原则上通过的报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再次进行评估评审。

  此外,为提高审批效率,《措施》要求各审批职能部门20个工作日(含委托、评估评审时间,不含报告修改完善、复审、再审时间)内完成评估评审相关报告。对于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咨询、勘查、设计、造价等工作的评估评审中介机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警示黑名单”,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开。(记者 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