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3.07.2016  13:07

琼建人函﹝2016﹞41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建设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38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对象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专业。评审对象为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规定执行,可在“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 www.hnjsrc.net )“办事指南”栏目查阅。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凡申请改变原职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2份,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除贴于评审表内相片外,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选证书(证明)等。
  (四)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中、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规划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预决算书、施工(监理)合同等,其中申请破格人员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填写《申报(&nbsp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概况表样式附后),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高级、正高级人员的学历证书等材料须收取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其它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加强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申报人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30日将申报材料送至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联系电话:65326216。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
  (二)严格按照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对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的装订顺序)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 www.hnjst.gov.cn/ )上查询。

   附件:申报(  )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申报( )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