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要奖励抗战国军老兵 参加内战者除外!

14.08.2015  08:22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具体发放对象包括:

      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防大学科研部编研部部长许森在“环球时报”发文说:

      为什么参加内战的老兵不能享受此待遇?众所周知,抗战胜利后,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率先挑起的内战,向解放区人民大举进攻。共产党与国民党政权的斗争,是进步与倒退、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共产党代表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正义力量,国民党代表的是少数当权者的利益。国民党军队掉转枪口对准解放军和人民,完全是为蒋家王朝卖命。与人民为敌,向人民开枪,对人民有血债的人不能简单地功过相抵。汪精卫当年被誉为“反清斗士”,后来堕落为“头号汉奸”,今天总不能让他功过相抵,为大汉奸翻案吧!因此,对这部分群体区别对待,恰恰体现了对历史问题的实事求是态度。

      这是对发放对象“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注解。实际上,中共在文革前已经有政策规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给予优抚。特别指出不包括参加抗战后继续在国军服务,并参加内战的老兵。

      奖励抗战国军老兵,参加内战者除外!楼主:胡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