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18.12.2014  19:15

琼建科〔2014〕25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4年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相关工作,我厅组织了全省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一)新建建筑节能。共抽查了45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公共建筑15个,居住建筑30个),62个项目施工现场(公共建筑22个,居住建筑40个),面积约411万平方米(其中设计160万平方米,施工现场251万平方米),抽查62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内档,发出执法建议书3份,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告知书》13份,同时对去年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现场进行了复查。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98%以上,施工验收阶段为95%以上。
  (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截止今年上半年,经初步统计,已累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报建面积达3300万平方米。
  (三)绿色建筑。截止11月,2014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15个、面积108.3万平方米(其中强制推广项目11个、面积79.41万平方米),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20个、面积146.74万平方米。
  2014年度,海口市、三亚市的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体制机制建设较完善,监督考核到位,对海口市和三亚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扬。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县均成立了建筑节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领导小组,确定了内部的职责分工,并将其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定安县还成立了建筑节能股,明确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二)逐步规范执行建筑节能相关制度。大部分市县都能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专项监督、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并逐步规范管理。部分市县还结合实际积极出台地方的相关政策,如文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当地发改部门起草了《文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三)强化政策激励,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各市县都能通过财政补助或建筑面积补偿政策扶持,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发展,如海口市在应用省财政补助开展示范项目的基础上,还积极开展建筑面积补偿工作,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计33个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补偿面积约2.8万㎡。三亚市作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通过建筑面积补偿和中央财政补助的政策激励,推动当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能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自查和总结,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节能相关能力建设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管理能力不足。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绿色建筑等概念不清、认识不足,工作进度及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二是相关人员执业能力不强,存在设计人员对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理解不够、施工人员未按图施工、监理人员未能履行监理职责、检测人员未能据实检测等情况。三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部分市县都没有建筑节能相关专项资金,不利于开展有关工作。四是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能力不足。如部分市县在开展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时,缺少当地的建筑节能专家,或是请专家难等。建筑节能检测能力有限,我省现有的检测机构尚不具备幕墙节能工程、系统性能检测项目、空调风机盘管机组及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设备、光伏发电系统等检测能力。
  (二)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不细,把关不严,质量与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施工图设计中,部分项目仍存在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厚度和防水等级取值错误,公共建筑缺少地面构造和架空楼板的节能计算项,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超标,缺少热负荷计算书,锅炉房、换热站和制冷机房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未设置计量装置等问题;市县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建筑节能和太阳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不完整,《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内容流于形式,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等情况;施工现场仍存在随意变更节能设计,节能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监理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材料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节能施工监管把关不严等问题;部分检测机构还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部分工程现场、销售现场没有张贴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部分项目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未载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二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方面。首先是安装质量有待提高,如部分项目热水管道保温不到位,给水管道及集热器支架的固定不牢固,缺少漏电保护措施,避雷焊接不规范等。其次是太阳能热水使用人数少,运行费用较高,导致质量问题,如市县部分商品住宅,由于入住率低,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费用高,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投资效益和使用效果,容易引发返修等后续质量问题。最后是由于受今年房地产开发大环境和建筑层高的影响,大部分市县难以完成我厅分配市县的年度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报建量。三是绿色建筑方面,今年开始,我省已积极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在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强制推广建设绿色建筑,由于刚开始强制推广,市县绿色建筑工程数量还相对较少,绿色建筑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检查结果处理
   本次检查对3个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并已在检查现场发给项目属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以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责任主体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一)白沙县金沙·馨怡然项目。建设单位:海南省国营白沙农场,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海南华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琼海市海逸广场一期(A)项目。建设单位: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海南赛格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保亭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建设单位: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施工单位:海南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五、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质量监管力度。一是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验收环节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二是加大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理力度;三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
  (二)加强能力建设,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一是加快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增强市县监管能力和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提高节能标准执行水平。二是全面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市县有关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和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培育市县建筑节能相关专家。五是积极制定修订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评价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等,为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六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的相关课题研究,以科研促进建筑节能。
  (三)科学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提高应用质量和能效水平。一是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后评估,为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提供思路,为下一阶段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路径。二是督促三亚、儋州、文昌、陵水等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抓紧完成验收评估工作。
   (四)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继续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强制推广建设绿色建筑。编制《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评定管理办法》,开展绿色生态小区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深化绿色建筑监管工作,实现绿色建筑从节能评估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闭合管理,形成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质量监管体系。
  (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厅里稽查执法重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开展年度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