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2.10.2015  00:00

琼建科〔2015〕25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市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2〕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4]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161号)明确的相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筑节能
  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情况,重点检查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包括新建建筑规划报建阶段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验收及房产销售阶段建筑节能专项工作执行情况。
  (二)绿色建筑
   贯彻实施《海南省人民转发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琼建科[2014]26号)等,推进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为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及海口市符合条件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
   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县2015年前三季度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施工报建量,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示范项目及建筑面积补偿项目情况,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执行情况。
   三、检查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和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两类集中检查。
  (一)设计检查。
  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具体负责实施,组织专家在海口市集中查阅项目图纸等资料。
  1.检查时间:11月中上旬,集中3天左右时间,11月15日前完成。
   2.检查地点:海口市。
  受检资料送达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检查。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检查,组织若干检查组前往各市县开展现场检查。
  1.检查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市县自查,10月底前完成,各市县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2—2009)、《关于进一步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管理的通知》(琼建科[2011]76号)等及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我厅组织检查,11月上旬开始,11月底前完成。
   2.检查地点:全省除三沙市外的各市县及洋浦
  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要求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市县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准备相关资料,供现场检查组查阅。
  (二)检查项目要求
  1.设计检查。请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等3家图审机构于10月27日前将2014年10月至今年9月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书面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我厅将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查项目共60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18个),即每个图审机构20个项目(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6个)。请你们根据抽查项目准备好施工图纸及节能计算书等受检资料备检。(联系人:林崇钦,联系电话:建筑节能与科技处,653435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现场检查。海口、三亚、儋州3市各检查5个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其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少于2个)。其它市县检查3个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其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少于1个)。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指定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
   复查2014年第四季度重点稽查执法中下发建筑节能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情况。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检查以文件资料查阅及现场检查为主,不听汇报,不集中反馈,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在每个项目现场进行反馈,精简检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有规划局、房产局的市县应联合行文)在10月30日前将《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在建、销售、竣工项目清单表格等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晓欣,联系电话:65346978,传真:653437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各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指定专门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并请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安排现场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建议书。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相关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
  附件: 1. 2015年市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 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清单(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4. 民用建筑在建项目清单(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5. 在售项目清单
     6. 竣工项目清单(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以上附件请从我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下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琼建科[2015]25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