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05.01.2015  01:35

琼建质函〔2014〕70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12月29日晚,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王宁副部长通报了自今年10月以来,江西、广东、宁夏、河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的5起坍塌事故,共计导致27人死亡,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详见附件1、附件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陈政高部长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岁末年初是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我省近几年来高处坠落事故占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比率均超过70%的严峻现实,以及元旦、春节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海南省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检查评分表》(琼建质[2011]103号)等法规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
  2. 深基坑工程 :基坑周边是否按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批;现场实际施工与专项方案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是否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基坑排水是否按要求实施;监理是否按规定对深基坑施工和监测进行巡视检查与旁站。
  3. 模架系统(脚手架和高支模): 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批;是否对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现场施工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的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基础是否稳固,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计算要求,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钢管、扣件材料的进场检验、基础验收和现场安全监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 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年检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有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坠器是否安全有效,每月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基础是否积水;塔吊、人货两用电梯每次加节顶升是否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监理单位是否对起重机械安拆、加节顶升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5.高处作业 :“四口”、“五临边”有无防护措施、是否防护到位;“三宝”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要求;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临边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高处、临边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是否按要求正确使用“三宝”等劳保用品,以及安全交底和验收手续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行动,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同时,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附件4,以便备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由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执法稽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组成六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情况展开全面抽查、督查(详见附件5)。
  三、对市县抽查、督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1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从严查处、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的动态监管 。督促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签订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点环节管理,监理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三) 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强化督查检查的工作实效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检查切实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对每一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都不能轻易放过,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65338732。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河南省光山县“12.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通报》
     2.北京“12.29”等五起坍塌事故的基本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建质电[2014]32号

附件2:关于北京“12.29”等五起坍塌事故的基本情况

附件3: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