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2.07.2016  22:13

琼建质监〔2016〕18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根据《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琼建质[2014]193号)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厅有关处室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组成三个检查小组,于2016年5月至7月,对8个市县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五指山、定安、澄迈、临高8个市县,35个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9.5 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9个,商品住宅项目18个,公共建筑项目8个。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为77.8%,项目总监到位率为66.7%。共计下发整改告知书29份,提出整改意见241条,约谈7个项目及相关责任人,复查15个项目。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工程质量情况基本可控。大部分项目参建各方能针对整改告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复查中基本整改完成。
   二、好的方面
  大部分市县能够按照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基本落实六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部分市县积极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规范市场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个别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足。
  2.个别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发的整改告知书回复不及时、内容不规范,对项目的核查不到位,个别存在回复情况与项目现场实际不符等情况。
  3、个别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工程项目的监管时间滞后,对桩基施工阶段监管不严,或介入监管时桩基工程已经完工,桩基质量存在隐患较多等情况。
  (二)项目质量安全方面
  1.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桩基资料不完整,个别项目缺桩基子分部和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收集不及时,缺桩位竣工图、桩基砼试块强度报告及砼强度评定记录,打(压)桩施工记录不规范,经各方确认的打(压)桩指标无相关意见,设计变更手续不齐全。
  (2)部分项目混凝土外观质量有缺陷,局部存在涨模、蜂窝、麻面、夹渣、孔洞、裂缝等现象。
  (3)个别项目地下室外墙渗裂严重,防水材料与设计不符,楼板开裂,土方回填不密实等情况。
  (4)部分项目墙体砌筑不规范,构造柱、拉结筋施工不规范。
  (5)个别项目铝合金窗型材壁厚不符合规范要求,窗玻璃材料、门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6)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规范要求出具桩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报告,个别检测单位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基桩承载力时未按规范要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个别检测单位出具的抗震钢筋检验报告无强屈比、屈标比指标。
  (7)个别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8)个别项目施工技术资料收集不齐全,缺漏项较多。
  2.安全文明方面
  (1)个别项目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基坑监测记录不齐全,放坡不符合要求,坑边材料堆放过近,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2)脚手架基础未硬化,底层未完全封闭,连墙件少或部分被拆除,窗台、转角部位搭设不符合要求,无扫地杆,剪刀撑未连续搭设,安全网张挂不同步,悬挑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部分悬挑架无专项施工方案。
  (3)部分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长度不够且顶部防护材质不符合要求,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到位。
  (4)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零乱,道路未硬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未全封闭管理,堆土覆盖率、绿化率达不到要求,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有待加强,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无明显区分,且防护措施不到位。
  (5)部分项目临时用电未按照三相五线制设置;配电箱内接线凌乱,多条线路共用一个漏电保护器;电缆电线随地拖拉,个别电箱无盖板、未接零接地;个别项目临舍搭建在高压电线下无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6)个别工地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个别塔吊局部锈蚀严重;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缺少多塔作业方案;个别项目缺少安装顶升安全交底、验收、垂直度监测等记录,安全资料缺漏项较多。
  3.监理问题
  (1)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或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2)监理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隐蔽验收、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流于形式。  
  (3)监理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对监理回复单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审查不严。
  (4)监理资料缺漏项较多,不同步不齐全。
  (三)市场行为问题
  1.建设单位
  (1)个别项目未办理监督报监手续;个别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或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2)部分项目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
  (3)部分项目未提供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文件。
  2.施工单位
  (1)部分项目提供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岗位证书不齐全;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为非本单位人员,人员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
  (2)部分项目不能提供完整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台账、支付凭证。
  (3)部分项目未提供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4)部分项目未提供劳务分包合同;个别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及土方开挖专业分包单位未提供资料。
  3.监理单位
  (1)部分项目提供的社保证明不齐全。
  (2)部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率低,现场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过少;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个别现场人员无相应资质证书或证件过期。
  (3)部分项目监理例会召开次数少,会议纪要无相关单位人员签字或签字不全。
   四、约谈、通报批评项目有关单位和负责人
  (一)约谈的项目、单位及有关负责人
  1.项目名称:广物·雅拉湖畔(儋州市)
  建设单位:儋州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薛志红
  监理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刘明礼
  2.项目名称:海南农垦商业中心(海口市)  
  建设单位:海南农垦商业开发管理公司
  施工单位: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项目负责人:郭涛
  监理单位:海南鲁班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黄光彪
  3.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限价商品房
  建设单位:澄迈城乡建设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豪植
  监理单位:海南丰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易文剑  
  4.项目名称:三亚华庭八号
  建设单位:三亚上品华庭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项目负责人:苏锐湘
  监理单位:三亚卓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刘建春
  基桩承载力检测单位:海南方能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桩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单位:三亚寰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5.项目名称: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学校教辅楼
  建设单位:五指山市教育局
  施工单位:海南中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鲍希刚
  监理单位:海南双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瞿联庆 专业监理工程师:陈英俊
  6.项目名称:海南定安椰风水漾人家11、12号楼
  建设单位:海南定安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程正春
  监理单位:海南双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谢翼
  7.项目名称:铺前船厂职工保障性住房(文昌市)
  建设单位:海南省海运总公司铺前船厂
  施工单位: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韩栽元
  监理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陈良柏
  (二)通报批评的项目、单位及有关负责人
  1.项目名称:华庭八号(三亚市)
  建设单位:三亚上品华庭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项目负责人:苏锐湘
  监理单位:三亚卓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刘建春
  基桩承载力检测单位:海南方能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桩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单位:三亚寰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学校教辅楼
  建设单位:五指山市教育局
  施工单位:海南中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鲍希刚
  监理单位:海南双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瞿联庆 专业监理工程师:陈英俊
  3.项目名称:海拓·丰华盛世一期(儋州市)
  建设单位:儋州海拓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哲伟
  监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陈显军
  以上三个被通报批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抽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这次通报批评的项目及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在所属辖区内所从事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监管,防患于未然。
  (三)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对省级监督检查中下发了整改告知书的项目,应认真督促参建各方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及时规范上报整改回复情况。
  (四)被通报批评项目的责任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