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27.06.2016  22:08

琼建质〔2016〕15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的通知》(琼安委办〔2016〕68号)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有效减少一般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负责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机构,组织本辖区开展相关活动。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安全隐患检查力度、检查覆盖面和频率,做好问题跟踪处理。同时积极督促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资金投入,严格制定和部署安全生产措施,常态化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并及时消除自身发现的问题。
  (二)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lt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gt的通知》(琼建质〔2016〕83号),结合本辖区实际,统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大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临边洞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严格防范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积极开展消防专项检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刚下发的《关于印发&lt2016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gt的通知》(琼建质〔2016〕152号)要求,认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一是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排查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全力治理各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二是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重点检查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型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情况,防火设施资金投入情况,施工现场存放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的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四)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  
  燃气主管部门应对燃气生产设施和重点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专项演练,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无事故。全面落实生产储存设施安全防护距离、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及定期检查检修检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相应设备配备和演练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餐饮场所等重要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独立小区管道燃气供气情况。
  (五)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重点工作。我厅已于年初在三亚市海棠区召开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各市县要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同时,每年要至少举办一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观摩会,通过观摩会提供的学习借鉴平台和良好的示范作用,加强各企业、项目之间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等方面管理经验的相互交流,提升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此项工作实施情况将纳入我厅对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六)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节假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节假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针对我省建筑施工进入旺季,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突发的特点,及时制定有效方案,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针对重大节假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要进一步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重点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七)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逃生、汛期安全等内容,制定应急方案,建立健全部门、企业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201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6〕139号)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整体水平。一是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活动。通过环境布置、“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二是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持证上岗。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结合《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评分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要抓住建筑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三)加强检查,落实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按上限处罚。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月末20日前将本市县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我厅。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时限和要求报送的,我厅将予以通报。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戴凯,联系电话:65338733(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聂荣波,联系电话:65372305,65395613(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