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海南建筑企业需配备安管人员 违反规定者最高罚2万

23.08.2014  13:23

      原标题:下月起海南建筑企业需配备安管人员

      违反规定者最高罚2万出现安全事故负责人最高罚20万

      9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可免费参与安全生产考核;若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要求配备安管人员,限期内未改正将会被停业整顿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出了生产安全事故但未够刑事处罚,负责人最高可罚款20万元。日前,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住建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业未配安管最高罚2万

      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是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四是“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最高罚款20万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曾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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