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09.06.2015  10:48

琼人社发〔2015〕11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

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序推进,自2015年7月起,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上月按项目参保情况(见《通知》附件2)报送至省厅,以便汇总后上报部工伤保险司和部社保中心。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好的典型和做法,及时报送省厅。省厅将编印工作简报,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按项目参保方式的经办管理与服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住建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理解和认可,共同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落实,实施开展好“同舟计划”,确保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厅社会保险三处  陈五洲    郭清

联系电话:6531153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