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03.11.2016  02:01

琼建审批〔2016〕27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16年11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未进入我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使用信息平台完善本市县项目库,各有关企业要抓紧完成已有业绩申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