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海南部分区域禁炮 建成区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13.02.2015  11:11

      原标题:海口市多部门春节期间查没城市建成区非法烟花爆竹销售

      海口城区“禁鞭”放炮 罚款500元

      12日,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显示,对在城市建成区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区政府、市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部门正集中力量开展打击行动,已没收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海口公安将打击在城市建成区非法燃放行为

      据介绍,海口市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销售烟花爆竹,但在城市建成区外,符合条件的地点是可以设点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由区安监部门许可,市、区安监部门加大宣传,正全力加强监管。对在城市建成区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区政府、市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部门正集中力量开展打击行动,已没收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分别由多个部门管理,生产、经营由安监部门监管,运输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监管,燃放由公安部门监管。各级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需了解各环节情况,可与相应部门沟通。

      海口市公安局正全力以赴依法打击在城市建成区非法燃放行为。

      建成区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据了解,海口市政府已经发出通告,今年春节和元宵期间全市建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海口市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下列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举报,举报电话: 68591013。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