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落马官员帮情妇介绍生意 销售利润分六成

21.12.2014  12:10

  今年51岁的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因在多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情妇曹淑君销售医疗设备获利,收受了曹淑君行贿的人民币410万元,另收受了一名亲戚贿送的5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昨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邱否认受贿,称要上诉。

   获悉情妇被抓后吓得写遗书

  邱春雷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过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2005年,邱春雷经人介绍认识曹淑君,两人迅速发展成“情侣”关系。“一个星期有四五天在曹淑君那里吃饭,一下班就有车将他接到曹淑君住处。”证人证言显示。

  据了解,邱春雷还将做医疗设备销售生意的曹淑君介绍给妻子认识,两人成为闺密,邱妻一度对丈夫与曹淑君的婚外情并不知晓。直到2013年案发前,曹淑君率先被纪检部门调查,邱春雷获悉曹淑君可能供出自己受贿的事实后,吓得写下一封遗书,并将曹淑君给他的信交给妻子看。“不到迫不得已,我不想曝光我们之间的关系。”邱春雷在法庭上称。

   卫生系统帮情妇介绍生意

  为帮曹淑君拓展医疗设备销售生意,邱春雷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她介绍给了增城、花都、从化等多个区卫生局局长、镇卫生院院长等人。

  曹淑君搭上上述多个区的卫生局一把手关系后,屡屡在基层区卫生系统的医疗设备采购招标上中标,多年间销售获利共计4500多万元。曹淑君除了向部分区卫生系统官员行贿外,也和邱春雷约定了利益分成方案,销售利润邱春雷可获利60%。曹淑君的认罪口供一度称,她先后给了邱春雷510万元。但法庭最终根据双方的供述等证据,认定曹向邱行贿额为410万元。

  邱春雷还被认定曾帮一名亲戚的小孩进入某医院工作,收受了对方送上的感谢费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宣判,邱春雷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15万元。邱春雷否认受贿,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