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实施细则 明确移交补偿金包含土地出让金和地上附属物评估价值

10.10.2020  19:12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则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难点所在。日前,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从配建幼儿园移交的流程、配建幼儿园移交补偿金退还的流程、配建幼儿园出让金测算方式、配建幼儿园的移交不到位限制措施、配建幼儿园不动产登记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确保幼儿园收回工作顺利开展。

      在移交流程上,《实施细则》要求,由辖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指导开发企业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辖区教育局,辖区教育局与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幼儿园移交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移交。

      对于幼儿园开发企业最关心的移交补偿金退还,《实施细则》明确,配建幼儿园移交补偿金包含土地出让金和地上附属物评估价值,海口市资规局对幼儿园土地出让金进行核实测算,地上附属物由辖区人民政府或辖区教育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辖区教育局根据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开具幼儿园接收单和幼儿园土地出让金核退审批表,地上附属物评估由辖区人民政府或辖区教育局负责核实,海口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请海口市政府审批。

      在补偿金核算方面,地上附属物评估价值部分,由海口市财政局及市教育局共同提供3家资产评估公司,辖区人民政府或辖区教育局与企业共同抽取1家资产评估公司对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并报海口市财政局审核。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地上附属物在《实施细则》印发前已评估的,辖区人民政府或辖区教育局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已委托多家评估公司的,按照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土地出让金部分,以幼儿园实际建成建筑面积占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定可退的幼儿园出让金。未实际建成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以规划报建批准方案或土地出让时约定的规划要求配建面积核算。

      对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开发企业,按照《海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口市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由各部门依职能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配建幼儿园的不动产登记,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开发企业与辖区教育局签订的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幼儿园接收单和相关登记材料办理幼儿园不动产登记,登记至辖区教育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建的幼儿园登记,保留其出让地公有性质,幼儿园登记用途为教育用途,使用年限为土地剩余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对独立规划地块的幼儿园登记,幼儿园登记用途为教育用途。

      《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