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膳食费定期向家长公开
原标题:海南出台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膳食费应定期向家长公开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保教质量,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教育厅昨日下发了《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指标是本省办各类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规划指标不能低于《标准》中的要求,《标准》实施之前已批准设立但未达到本标准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在3年内达到本标准。
不能与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标准》要求,幼儿园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多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此外,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值班(安保)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有平整、无危险物或杂物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户外活动场地每生不少于4㎡,其中,分班活动场地每生不少于2㎡,共用活动场地每生不少于2㎡,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嬉水池、沙坑、动物饲养角、种植园地以及30m长的直跑道等。绿化用地每生不少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根据《标准》要求,幼儿园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和卫生标准,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幼儿积极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
同时,幼儿园应配备防刺手套、防护盾牌、头盔、长(短)橡质棍、钢叉、灭火器、防火铲等7件必要安保器械,配齐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装置或门禁系统等安保防卫设施设备,幼儿园门口的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幼儿膳食费建专账定期向家长公示
《标准》还要求幼儿园收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规定执行;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幼儿膳食费应建立专账,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每年确保保育教育费总额不低于5%比例,用于购置玩教具、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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