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定幼儿园不得擅自用药 食谱要向家长公示

08.03.2016  22:52

  3月7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据悉,该《规程》针对幼儿园安全健康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据了解,幼儿安全教育也被列入该《规程》,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规程》显示,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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