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02.2017  21:33

海南省财政厅

 

(一)狠抓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组织管理。科学合理分解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加大财政收入预测和分析力度。会同国地税、非税征收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重视财政收入质量,积极配合人大、审计等部门开展收入质量检查,坚决查处收“过头税”、乱收费以及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切实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下达本级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为部门和基层加快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定期通报、约谈、督导各部门、各市县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部门支出责任,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硬化预算约束。要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批准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完善预算调整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并向市县财政延伸,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对结余资金和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严格按规定予以清理盘活,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支出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四是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密切关注中央财政工作动态,主动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力争中央在财政资金补助、离岛免税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安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方面给予海南更多支持。五是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挂钩,坚决压缩执行进度缓慢、绩效不高的一般性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部署,助力产业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监测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情况,确保减税政策落实。抓好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火车离岛免税政策顺利实施,让更多旅客享受免税“红利”。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项目,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收费项目公开和宣传力度,适时更新省本级及市县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二是大力支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和贴息、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作用,吸引龙头企业来海南投资农业。支持特色农业育种和种苗基地建设等。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垦改革发展。三是全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抓好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支出,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查处扶贫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作用,探索设立海南省扶贫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支持扶贫。积极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增收渠道。四是推动重点产业做大成形。通过财政补贴、股权投资、创投基金等多种渠道加大投入,扶持十二个产业发展。用好用足中政企海南省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基金,通过PPP等运作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五网”等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通过加强项目培育和管理、完善财政激励措施、发挥项目示范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搭建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快文体、旅游、农业、互联网等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使其尽快产生效益。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政支撑性作用。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适当拉平省与市县共享税种分成比例、建立体制激励机制、适当增强省级宏观调控 能力 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调整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分配关系。参照中央改革进程研究和推进相关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二是深化税收制度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主动参与中央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强房地产税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研判。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河道采砂权出让收入等专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出台《海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公开 内容 和公开方式。加强省直部门和市县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将公开情况纳入省本级部门和市县整体绩效考核范围。修改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等。研究改进政府资产、负债事项统计办法,积极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四是支持推进养老保险等各项改革。修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增强省级统筹调剂能力,加大保费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严格规范养老金支出。支持事业单位分类、省本级绩效考核奖励、公车等各项改革。

(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一是完善我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实施部门联合监管。组织开展市县风险评估和预警,对超过风险警戒线的市县进行风险提示和约谈,同时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问责力度,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市县政府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加快置换存量债务进度。督促各单位尽快与债权人谈判,提前置换未到期债务,抓紧完成中央要求的3年内将存量债务置换完毕的目标。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依法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边界,明确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举借的债务一律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指导和推动市县规范运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督促各市县政府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回购本金,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一票否决”。组织开展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PPP“明股实债”、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务化等问题清查,督促市县尽快规范政府举债或担保行为。

(五)加强财政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合理制定《海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配合省人大修订审查监督预算条例。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切实增强财政行政监督效能。二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高度重视国库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印鉴保管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在拨款依据、拨款审批权限上要严格把控、规范操作。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强化与银行、预算单位对账,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加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建立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奖优罚劣。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四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扩大绩效监控覆盖面,以重点支出和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财政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绩效问责机制,着力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使用。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商城相关制度和系统功能,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全省全覆盖。六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记账行为。将预算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及曝光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开展惠民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治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从制度上及时堵塞漏洞。建设科技防腐信息系统,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完善财政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