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的实施方案

02.09.2016  02:32

  为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的落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琼府办[2016]32 号)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二、成立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省司法厅作为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的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决定成立推进省政府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屈建民 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 孙书南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成 员:王河山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林 琳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高富强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郑学海 厅党委委员、省监狱局局长

  杨儒文 厅党委委员、省戒毒局局长

  薛高扬 厅党委委员、厅纪委书记

  陈国庆 厅党委委员、厅政治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相关事宜。

  三、具体工作责任事项

  (一)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我厅列为牵头单位的事项。

  1、深化司法领域改革。(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第146项)

  (1)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人:郑学海

  牵头单位:省监狱管理局

  参加单位: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加强与地方司法局的协调沟通,健全完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刑罚执行体系。深入推进监区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简约实用、运行高效”的监区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2)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负责人:王河山

  牵头单位:基层工作指导处

  参加单位:厅人事警务处、厅财务规划装备处、厅信息办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推进调整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兼任。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在省、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文件精神,建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数量安排经费。建立省、市县(区)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督管理。协调推动各市县尽快使用预留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为司法所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3)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负责人:林琳

  牵头单位: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参加单位:厅财务规划装备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通过科学、创新性制度设计和规划,实现对司法鉴定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保障诉讼需要,促进司法公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4)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负责人:孙书南

  牵头单位: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参加单位:省律师协会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常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建立律师人才库,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负责人:高富强

  牵头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参加单位: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厅政策法规处、厅财务规划装备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省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6)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负责人:王河山

  牵头单位: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参加单位: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做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我省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抓好我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在我省按时落实到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7)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负责人:王河山

  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全面完成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完成对全省人民监督员的初任和业务培训。制定《海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规范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

  2、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第196项)

  负责人:高富强

  牵头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参加单位:厅法制宣传处、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厅财务规划装备处、省律师协会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件,受援人数约1.8万人,“12348”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6万人次。

  3、加大普法宣传教育。(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第222项)

  负责人:林琳

  牵头单位:厅法制宣传处

  参加单位:厅财务规划装备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部署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协调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对普法工作的推动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

  4、推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第227项)

  (1)人民调解工作

  负责人:王河山

  牵头单位: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参加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积极推进《海南省实施人民调解法办法》立法工作,争取年内通过省人大的颁布实施。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内有5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推进市县一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确保年内在昌江、琼海、澄迈等3个市县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指导市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0%。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的建设,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2)社区矫正工作(详见第1项“深化司法领域改革”中社区矫正部分)

  (3)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人:孙书南、王河山

  牵头单位: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参加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进度和工作措施:全年。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制定《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律水平。制定出台《海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培训、交流,不断提升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加强检查指导,促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为“三农”建设服务。

  (二)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我厅列为责任单位的事项。

  1、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到户工作。(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第43项)

  负责人: 孙书南

  牵头单位: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参加单位:厅法制宣传处、厅基层工作指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进度和工作措施: 全年。积极配合省农业厅的工作计划,组织广大公证员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到户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到户工作提供正能量。积极组织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依法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农村群众在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产生的矛盾纠纷;大力开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落实工作责任事项要求

  (一)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听取我厅重点工作责任事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对于我厅列为“牵头单位”的工作事项,有关责任处室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对负责的事项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表,并协调主要配合及落实单位和部门,实行月检查,季对照,指导工作有序实施,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通报工作事项进展情况,确保重点工作责任事项落实完成。

  (三)对于我厅列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事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牵头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厅办公室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主动了解每一事项实施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各牵头单位须于5月3日、7月3日、9月3日、11月3日、2017年1月3日前向厅办公室反馈所负责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达不到工作标准、完不成进度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海南省司法厅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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