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16.12.2014  23: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 春节: 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 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 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 中秋节: 9月27日放假。

  七、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