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幼保健院2016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完善学科体系建设,建立梯队型的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海南省儿童医院的建设,我院决定2016年向社会考核招聘2名急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及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招聘
人数专业要求学 历职 称其他要求
儿科医师1临床医学或儿科学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要求在三级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满六个月(以社保清单为依据),博士研究生毕业者除外。
妇产重症 医学科医师 1临床医学或外科学(危重病医学方向)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注:以最高学历的专业为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才招聘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门户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门户网站(http://www.hnsmch.org/)下载填写《海南省妇幼保健院2016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贴上1寸彩色照片1张,并请将个人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送到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4、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570206 邮箱:hnsbjy @163.com
电话:0898-36689161、0898-36630627
传真:0898-36689190
联系人:林老师、贺老师、夏老师
5、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将不退还。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核。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考核
1、面试内容与形式:每个岗位准备4道专业知识考题,2道公共科目考题。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每位面试人员抽2道专业知识考题、1道公共科目考题作答。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我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其中本单位专家不超过60%,我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在海南省妇保健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应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做出鉴定意见,提交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招聘职数,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核、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存在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不符合聘用相关规定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待遇: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于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门户网站(http://www.hnsmch.org/)上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19。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