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行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精神,为促进我省服务业企业成长,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扶持奖励方式表彰在批发、零售、物流、餐饮、和服务外包等5五大类行业中,在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3.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四)4.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
(五)5.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6.2013年度至申报之日截止日期间,有因食品安全等违法违纪问题被受职能部门处罚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7.企业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则的就高安排,不重复扶持支持。
二、奖励行业及标准
(一)批发业
1.批发业上台阶奖:奖励2013年度批发销售额在100亿元以上、新增销售额增长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长50亿元为一级台阶,根据上台阶数量予以奖励。
2.批发业新增奖:奖励2013年度批发销售额超20亿元的新增企业。
3.批发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批发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综合排名前3名的企业。
备注:综合奖根据企业2013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国家实行专卖管理的行业除外。
(二)零售业
1.零售业新增奖:奖励2013年度零售销售额超4亿元的新增企业。
2.零售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零售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
备注:要求实行有店铺销售,经营若干大类商品,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专卖场、家居建材商场、汽车销售等等零售企业;免税店除外。综合奖根据企业2013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
(三)物流业
1.物流业评级奖:奖励2013年度获新评为国家3A或3A级以上(含3A级)的企业。
2.物流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物流行业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
3.物流业中转箱奖:奖励2013年度集装箱中转箱量增长前三3名的海南航运物流企业。
4.物流业国际航线奖:奖励开通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的国际(含香港航线)稳定运行1年以上(含1年)且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5个班次的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的海南航运物流企业。
备注:综合奖根据企业2013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
(四)餐饮业
餐饮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营业额在1500万以上、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前20名的企业。(根据企业2013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不含住宿、娱乐、商品销售部分;截止申报之日,餐饮企业必须正常营业。)
备注:综合奖根据企业2013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营业额、纳税额不含住宿、娱乐、商品销售部分;连锁餐饮企业以总部名义实施申报。。截止申报之日,餐饮企业须正常营业。连锁餐饮企业可以以总部名义统一申报,也可以由连锁餐饮企业单体店申报,但财务数据不能重复计算。
(五)服务业外包业
奖励2013年度实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90 万美元、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排名前3名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以及有关说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三)企业2012年年度、2013年度年度当年12月份申报到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体现注明企业全年营业额(销售额)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注明2012年度、2013年度度详细纳税金额的证明;
(五)省社保局出具的注明2013年度从业人数及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
(六)2013年12月单位员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及缴纳五险一金凭证的复印件;
(七)海口港、洋浦港出具的物流企业组织集装箱中转箱量的证明材料;海口港、洋浦港出具的开通国际(含香港航线)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的证明材料(仅物流业提供);
(八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3年度授予的3A级以上(含或3A级)以上物流企业证书的复印件(仅物流业提供);
(九八)2013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证明凭证复印件及电子数据(包括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业务合同或服务外包总协议、服务外包工作单或工时结算单、发票,仅服务外包业提供);
(十九)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行业奖励资金的企业于2014年8月10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务业综合协调处,电话:65305157,65372201;
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685317653706;
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电话:65200079。
附件:1.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
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声明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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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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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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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行业奖励资金类别(在相应的□上打钩) | □ 批发业 □ 零售业 □ 物流业 □ 餐饮业 □ 服务外包业 | |||
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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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 |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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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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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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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
| 2013 | 2012 | 2011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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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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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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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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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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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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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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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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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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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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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行业奖励资金类别(在相应的□上打钩) | □ 批发业 □ 零售业 □ 物流业 □ 餐饮业 □ 服务外包业 | |||||
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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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 |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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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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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
| 2014年 1-6月份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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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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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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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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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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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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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材料真实性声明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财政厅,:
我公司拟申请 年度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申报奖励类别为 我司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材料,营业额、税收、从业等数据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司愿负一切行政及法律责任 。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提供的营业额、税收、从业等数据真实有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全部文件真实有效、有据可查,若有虚假和欺诈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来源:( 海南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