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19.08.2014  11:08

关于2013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4年7月28日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海南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1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3年省本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3年省本级决算报告和省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3年省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门秉承“五个财政”理念,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财政决算情况良好。
        (一)公共财政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3年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748.0亿元,增收74.6亿元,比2012年(下同)增长11.1%。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增长18.3%;转移性收入589.8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4.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7.6亿元、调入资金10.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0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748.0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6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指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报经人大批准调整后的预算,下同)的96.9%(主要是年初列省本级预算的11.8亿元在执行中分配到市县,扣除此因素,省本级完成预算101.2%),增长6.4%;转移性支出478.2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95.4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18.5亿元、结余结转17.0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6.1亿元,净结余0.9亿元)。

与向省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加5,059万元,主要原因有:一是决算整理期内增加税收收入606万元;二是根据对账情况将土地开垦费收入4,449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整至公共财政。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增加4,265万元,主要原因有:一是与收入相对应,将上述土地开垦费安排的支出从政府性基金调整至公共财政,二是调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应列入2014年支出的185万元。中央补助收入增加17,632万元,主要是中央结算时增加税收返还补助1,162万元,增加对我省受灾地区财力补助、承办国际会议补助、西部政权建设补助等结算补助和专项补助16,470万元。上解中央支出减少4,764元,主要是原预计中央通过上解方式扣划的气象系统上划经费通过扣减对我省的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方式办理。此外,上下级财政补助收支各项目归类也根据最终结算情况进行了调整。

公共财政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增值税11.4亿元,完成预算的139.1%,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入库3.2亿元带动。营业税63.8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企业所税2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土地增值税19.0亿元,完成预算的116.1%,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商品房交易活跃和提高预征税率带动。契税11.0亿元,完成预算的77%,低于预算较多主要是2012年清缴历年欠税抬高对比基数。非税收入14.0亿元,完成预算的116.1%,超过预算较多主要是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倍数增长带动。2013年省本级收入超收4.4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入2014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但部分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其中“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分别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65.9%、43.9%、87.1%、80.8%、84.6%和83.5%。“国防”“公共安全”“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和“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分别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17.2%、111.9%、108.3%、113.2%、118.3%和132.6%,与调整预算数相比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实际下达指标与年初预计数不一致;二是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三是年初预留资金或待分指标实际分配时改列科目(如发改委预留基建投资资金、政府预留基本支出、预备费等)或级次;四是项目调整导致的科目变化等。

省本级预备费预算7亿元,实际支出4.3亿元,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其中省级支出1.4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  “海燕”台风救灾、四川和甘肃救灾捐赠以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年初无法预见到的支出。未动用的预备费2.7亿元全部用于平衡预算。

汇总2013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  4.3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8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亿元,减少0.1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4亿元,减少0.3亿元;公务接待费1.7亿元,减少0.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5.4亿元,增收30.5亿元,增长26.6%。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96.4亿元,增长32.1%,完成预算的138.2%;转移性收入49.0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2.6亿元,上解收入0.2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5.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5.4亿元,增支30.5亿元,增长26.6%。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7.7亿元,增长74.3%,完成预算的111.2%;转移性支出87.7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43.5亿元,上解支出1.9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结余结转41.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与执行数相比,中央补助收入增加1.7亿元(包括中央水利建设基金8,40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3908万元和彩票公益金4,470万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0.2亿元(主要是琼海市上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资金2,364万元),补助市县支出增加0.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增加1.9亿元(应由中央统筹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年终滚存结余减少0.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7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0.7亿元,年终结余为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据与执行数一致。

(四)部门决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省本级部门总收入414.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32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9亿元,占部门当年收入的74.4%),增加43.2亿元,增长15%。上年结余81.9亿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亿元。省本级部门总支出320.4亿元,比上年增加45.2亿元,增长16.4%。其中,基本支出100.9亿元,占31.5%;项目支出214.7亿元,占67%。收支相抵后结余94.5亿元,减去结余分配4.5亿元,年末结余90亿元。

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及对比分析表详见附件1-5,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详见附件6-9。此外,2012年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财政决算也已编成,请一并审查(详见附件10-13)。

二、2013年财政运行主要成效

总体看来,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创新财政宏观调控方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58.2亿元,增长18.3%;其中税收收入144.2亿元,占比91.2%,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省本级民生支出184.5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8.4%。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压减公用经费0.4亿元、收回财政专户和结余结转资金8.7亿元主要用于改善民生。省级预算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支出比重进一步下降,公用经费占比从  2012  年的8.5%下降到  2013  年的6%,厉行节约效果明显。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财基建投资资金和地债资金,支持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作用。积极实施“营改增”试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取消、降低和免征7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居民消费。 

(三)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落实产业园区发展政策,支持洋浦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澄迈老城开发区等6个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定向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170个行政村试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以及节能技改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保预算安排资金闭合。支持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大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免除11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1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试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支持高校化解2009年以前全部银行贷款。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市低保补助资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家庭服务业等培训,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支持省级、县级公立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完成224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4.7万套,建成5.3万套,分配入住5.8万套。完成全年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建设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0.3万户,竣工0.2万户。

(五)完善支农投入体系,支持“三农”全面发展。

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金融惠农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受益人口123万。支持农场属地化改革,为5个农场顺利移交市县管理提供财力支持。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启动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推行“因素法”,规范资金分配,提高市县财力统筹能力。修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保基本的同时,突出正向激励导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清理财政和预算部门债权债务,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本级98个预算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4个预算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各方面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需求越来越大,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部分预算单位支出进度偏慢,特别是项目支出不理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仍有发生;财政和预算部门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任务比较艰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格管理等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届五次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切实加强财政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入管理,全力完成年度财政收入目标。

稳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植新税源,夯实财政可持续增收基础。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尤其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密切跟踪分析“营改增”试点情况并及时完善措施,认真做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加强财政、发改、税务、统计部门间信息交流沟通,拓展预算执行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强化土地出让收入征缴管理,督促市县足额上缴省级土地出让收入。

(二)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最大额度给予我省2014年三沙市综合财力补助。二是争取财政部延续对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补助政策。三是及时向财政部报送2014年地债发行计划,争取尽快发行地债资金。四是积极争取设立离岛免税网上购物平台,进一步放大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效应。

(三)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进一步完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切实加大清理盘活力度。深入推进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扩大推行“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范围。加快预算指标分配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严格执行支出督查通报、考评和问责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继续完善补充项目预算编制,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结合中央具体政策要求,研究逐步取消支出与收入增幅挂钩、固化支出的方式,切实提高预算安排的灵活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措施,强化对债务整体规模和风险的管控。对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进行风险分析及调研,加强对债务潜在风险的监督管控力度。二是重点加强对我省融资平台公司及BT债务的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三是继续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月报、季报、年报填报及分析工作,实现全面动态监控。四是密切跟踪财政部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动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尽快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择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五)以改革促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转移支付体系。研究提出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经费上划的建议,协调先行试验区与陵水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地区间利益共享、协同发展的机制。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市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政府绩效等因素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和资金的覆盖范围,稳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推进会计集中核算立法工作。三是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作用。四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服务预算管理制度。五是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按照中央要求,全省所有市县财政和预算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2014年我省经济运行总体较为平稳,但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和房地产销售降幅扩大等不利因素影响下,财政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强化绩效预算管理,圆满完成2014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3年度全省财政总决算.xls

          2013年度省本级财政总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