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05.06.2016  1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5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О一六年六月

  综述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立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动“多规合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狠抓“六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优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8568.19万吨,比上年减少2.0%,其中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6322.77万吨、32205.95万吨、39.47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16.4%、83.5%、0.1%。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0.2%。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79万吨,比上年减少4.0%,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0.88万吨、9.92万吨、7.84万吨、0.1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10万吨,比上年减少8.7%,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5万吨、0.84万吨、1.20万吨、0.01万吨。

  (二)水环境质量

  1、河流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32条主要河流87个断面中,94.2%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断面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4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南渡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万泉河支流营盘溪红岛畜牧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干流和其余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昌化江支流南圣河冲山镇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干流和其余支流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中小河流监测的18条河流42个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占88.1%,Ⅳ类标准的断面占9.5%,Ⅴ类标准的断面占2.4%。九曲江、龙首河、龙尾河、太阳河、陵水河、保亭水、藤桥河、宁远河、望楼河、珠碧江、北门江、文澜江和演州河水质优良,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东部文昌河、文教河和东山河,南部三亚河,以及西部罗带河的局部河段。

  城市河段开展监测的14条河流16个城市河段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占87.6%,Ⅳ类标准的断面占6.2%,Ⅴ类标准的断面占6.2%。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文昌河和三亚河的城市河段。

  入海河段开展监测的20条主要入海河段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占80.0%,Ⅳ类标准的断面占20.0%。Ⅳ类水质主要分布在文教河、文昌河、东山河和罗带河的入海河段。

  2、湖库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主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8座主要大中型湖库中, 15座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石门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湖山水库和探贡水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4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监测的29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取水总量为57974.22万吨,取水量达标率为100%,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2014年相比,水质总体达标率由99.4%上升为100%。临高多莲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减轻,水质达标率由83.0%上升为100%,其它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80个监测点位中一、二类海水占92.8%,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97.1%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监测点水质为三类,万宁小海和三亚河入海口近岸海域监测点水质为劣四类,主要受养殖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与2014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海口秀英港水质好转,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万宁小海和三亚河入海口海域水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假日海滩、东寨港、亚龙湾、大东海、天涯海角、海棠湾、盈滨半岛、东郊椰林、博鳌湾、石梅湾、香水湾、棋子湾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监测指标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85.0%,均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等国家重点滨海浴场水质优良,均适宜游泳。与2014年相比,全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与2014年相比,全省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监测的永兴岛、赵述岛、七连屿、东岛和甘泉岛等主要岛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与2014年相比,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5、地下水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下水水位全省地下水水位变化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下降状态。从区域分布看,海口市区金盘和白沙门、石山镇、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等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海口市白驹大道、龙桥镇,琼海市官塘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下降状态;其他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海口市潜水水位总体呈基本稳定~下降状态;海口市承压水水位,总体呈基本稳定~下降状态,少部分地区呈上升状态。海口市第2层承压水降落漏斗面积(陆地部分)为743平方千米,比2014年增加17平方千米。

  地下水水质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海口地区大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与2014年相比,石山镇、长流镇的潜水水质有所好转。三亚市凤凰山庄热矿水、琼海市官塘热矿水、万宁市兴隆矿泉水及热矿水、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二、大气环境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338.7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1.4%。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万吨,比上年减少3.0%,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3.1万吨、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9万吨,比上年减少6.3%,其中,工业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6.0万吨、2.9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2.0万吨,比上年减少13.0%,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6万吨、0.1万吨、0.3万吨。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城市(镇)环境空气

  全省总体状况201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7.9%(优级天数比例为73.5%、良级天数比例为24.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臭氧(O3)、一氧化碳(CO)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分别为118微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SO2、NO2、PM10、CO浓度符合一级标准,PM2.5、CO浓度符合二级标准。与2014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优良天数比例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无明显变化。

  市县状况2015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均开展SO2、NO2、PM10、PM2.5、O3、CO六项指标监测。屯昌县有效监测天数不足,无法评价年度空气质量状况,其他17个市县空气质量均符合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5.5%~99.7%,首要污染物为O3、PM2.5和PM10。乐东、陵水、琼海、三亚、定安、澄迈、白沙、文昌、儋州、琼中、五指山11个市县出现1~12天轻度污染,万宁、东方、临高、昌江、保亭、海口6个市县出现5~15天轻度污染和1~2天中度污染,超标污染物主要为O3和PM2.5。

  2、我省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

  2015年,我省对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进行了污染物来源解析。其中,海口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扬尘、工业生产、海盐粒子、燃煤和其他(油烟、生物质燃烧等),分担率分别为27.0%、25.5%、13.7%、7.3%、0.8%和25.7%。三亚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生物质源、工艺过程源和固定燃烧源,分担率分别为74.1%、14.2%、5.4%、5.2%和1.1%。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中,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占比超过50%,是省内大气颗粒物主要来源。外来大气污染输入贡献比例均值为41%,外来污染物的输入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3、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2015年,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分别为5049个/cm3、4625个/cm3、5933个/cm3、5975个/cm3、3759个/cm3、5990个/cm3、5735个/cm3、5285个/cm3,远超世界卫生组织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4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4、大气降水

  2015年,全省18个市县均开展城市(镇)大气降水监测。全省大气降水pH年均值为6.15,酸雨率4.1%,仅海口监测到酸雨。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等4个市县开展降水化学组分分析,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21.3%和12.0%;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和硫酸根,分别占离子总当量30.9%和9.5%。与2014年相比,全省大气降水pH年均值基本保持稳定,酸雨率略有下降。

  三、声环境

  (一)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18个城市(镇)进行了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总面积为194.1平方公里,网格测点总数1713个。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3.0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监测的18个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有3个,占16.7%;二级的11个,占61.1%;三级的4个,占22.2%。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其中,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一级城市比例上升了11.1个百分点,二级城市比例下降27.7个百分点,三级城市比例上升了16.6个百分点。

  (二)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18个城市(镇)进行了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总路长为372.38公里,监测路段共210条,监测总测点360个。全省城市(镇)昼间道路交通噪声长度加权平均值为66.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全省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的市县有12个,占66.7%;二级的5个,占27.8%;三级的1个,占5.5%。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5年,海口、三亚两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测点共14个。全省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8.1%,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69.2%,全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都高于夜间,3类及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略有下降,3类、4类区夜间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其中,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和夜间总体达标率分别下降了1.9个百分点和7.7个百分点,3类、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了50.0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

  四、固体废物

  201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9.32万吨,比上年减少30.3%,综合利用量为208.42万吨,处置量为38.41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05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万吨,综合利用量0.12万吨,处置量为3.96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0.45万吨。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进场(厂)量为225.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82.5%。与2014年相比,城乡生活垃圾进场(厂)增加30.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降低3.8个百分点。

  五、辐射环境

  2015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各监测点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土壤、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保持在本底水平,与201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的射频电场、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与201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015年8月~12月,昌江核电厂外围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海水、潮间带土、海底沉积物、土壤、生物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保持在当地本底水平,未发现异常。

  六、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状况

  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为优,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等级均为优良,EI值介于66.14至92.50之间,琼中县、五指山市和白沙县位列前三名,海口市、文昌市、临高县、儋州市和东方市5个市县EI等级为良,其余市县均为优。

  (二)物种多样性

  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海南特有种491种系,48种被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海南特有种23种,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坡鹿、海南黑冠长臂猿、云豹、巨蜥、海南山鹧鸪等18种。

  (三)自然保护区

  全省建立了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全省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24.32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4%。

  (四)湿地资源

  全省有湿地5类18型,总面积32.00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4.20万公顷,人工湿地7.80万公顷;海南代表性湿地类型为红树林湿地,其面积为0.47万公顷。

  (五)耕地资源

  海南省耕地总面积为72.98万公顷,其中水田占51.5%;旱地(含水浇地、菜地)占48.5%。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84.82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为42.18万公顷,占播种总面积的49.7%,总产量190.90万吨;甘蔗0.43万公顷,占7.58%,总产量440.77万吨;瓜菜种植面积27.18万公顷,占32.04%,总产量621.71万吨;油料作物4.04万公顷,占4.76%,总产量10.92万吨。

  (六)森林资源

  全省现有森林面积3199万亩,覆盖率62%,林木总蓄积量1.51亿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森林面积增长了27.00万亩,覆盖率增长0.5个百分点,蓄积量增加0.01亿立方米。全省现有28处森林公园,总面积约17.00万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9处,面积约11.80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17处,面积约5.10万公顷;市县级森林公园2处,面积约1693公顷。

  (七)水资源

  全省年平均降水量1403.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479.35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少19.8%;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95.94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573.7毫米,比常年值偏少35.6%。全省总供水量46.08亿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增加1.0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3.73%,地下水源占5.95%,其他水源占0.32%。全省总用水量46.0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7.25%,工业用水占7.55%,农业用水占74.47%,生态环境补水占0.73%。

  七、气候及自然灾害

  (一)气候变化

  2015年,全省年均气温25.4℃,较常年偏高0.9℃,为历史以来的最高值之一(与1998年持平);年均降水量1360.5毫米,较常年偏少24.5%,为1961年以来第6位偏少年份;年均日照时数为2273.9小时,较常年偏多204.8小时,为1961年以来第5位偏多年份。

  (二)气象灾害

  2015年,热带气旋灾害属于偏轻影响年份。全年共有5个热带气旋影响,较常年偏少5个,登陆个数偏少1个,热带气旋平均影响强度偏弱,但最强影响强度偏强(达15级),受台风“鲸鱼”、“彩虹”影响,全省直接经济总损失12.34万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6.30亿元,工业及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其它经济损失0.72亿元。

  (三)森林虫害

  2015年,我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呈平稳态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8.59万亩,其中,病害发生0.64万亩,虫害发生15.72万亩,有害植物发生22.23万亩。累计防治作业面积13.01万亩次,无公害防治面积11.70万亩次,无公害防治率89.90%。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验率均达到了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指标。

  (四)地质灾害

  2015年,全省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崩塌2起),直接经济损失58多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4年相比,发生灾害减少87.5%。

  八、环境污染事件

  2015年,全省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3起,分别为白沙县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木棉酒精厂酒精废液储存罐泄漏事件、东方市八所港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丙烯泄漏事件、万宁市三更罗镇非法采矿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均及时妥善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发生。

  2015年,全年共监测到赤潮5次,分别发生在陵水分界洲近岸海域、文昌市龙楼石头公园附近海域、儋州市白马井和排浦镇近岸海域、三亚市近岸海域、海口湾美源游艇码头近岸海域,累计面积约为102平方公里。

  第二部分措施与行动

  一、规划与法制建设

  (一)强力推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2015年6月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就解决各类规划重叠、资源配置低效、区域功能雷同、重复建设、行政分割等突出问题,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力搞好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刘赐贵省长任组长的“多规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其他领导和17个省直部门全程参与改革工作。

  省政府主导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林地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六大类空间规划统一到一个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了完整、优化协调、数字化的“一张蓝图”。改革领导小组坚持边编制总体规划、边谋划发展、边开展工作,确立重点发展十二个产业,制定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从空间上划定各类生态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规划布局六类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五网”;制定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在部分园区实行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二)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部署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1+6”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案、责任追究、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等进行了顶层设计。在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基础上,从海南实际出发,启动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生态文明建设配套法规文件起草,构筑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市县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始终以适应海南生态立省和绿色崛起为总目标,将保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放在环境保护立法首要位置。2015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海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修复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为保护全省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四)积极推进环保规划编制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海南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适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新常态,尽早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编制,开展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海南省生态环境总体规划(一期)、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5~2025),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应急等“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实现全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开展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完成我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评估表明,我省贯彻落实规划情况总体较好,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绝大部分按时序进度完成,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二、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

  (一)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积极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收官之年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琼海博鳌、澄迈金江、临高新盈污水厂建设,抓好海口威立雅和三亚红沙污水厂脱氮除磷升级扩容改造。加快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技术改造,提前完成海口电厂和金海浆纸厂燃煤机组以及昌江华润等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硫脱硝技术改造。推进农业面源减排,完成58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计划。完成1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8.79万吨、2.10万吨、3.23万吨、8.95万吨,与2014年相比,分别下降了4.13%、7.97%、1.06%、5.73%,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度约束性总量指标任务。

  (二)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其中,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4.5%,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86.5%,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9.1%,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

  1、贯彻落实“水十条

  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总体目标和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确立了高于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各项水质指标要求,要求各市县以解决辖区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统筹解决区域性、流域性重大水环境问题,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全省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2、启动城市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

  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三年实现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的总目标。提出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治理的三大任务、五阶段时间安排和四方面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省政府召开治理工作现场会,与各市县政府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狠抓专项治理实施进度,18个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有序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印发市县治理方案,开展治理水体污染源排查,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专项行动。

  3、实施重点流域湖库水污染防治

  实施全省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制度,及时地了解河流水质现状及排污企业情况,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实施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5年,中央下达我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0万元,省财政资金1000万元,儋州、白沙两市县各配套资金1167.81万元、1220.15万元,总投资达6387.96万元。共安排5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其中儋州29个面源污染整治项目,白沙26个面源污染整治项目。

  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国家责任书考核任务,全年完成7个市县185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累积完成项目投资60540万元。开展减排专项行动,提升污水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完成驳接污水支管27公里,管道清淤25公里。全力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投资4320万元完成美安科技园区污泥处置项目。

  (四)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强化监督考核,强化空气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机动车、油气污染治理

  明确全省2015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2.5万辆,其中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7492辆。颁布实施《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落实6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黄标车强报废管理,率先淘汰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2015年,全省全年共淘汰黄标车29977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部完成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从2015年10月20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实施国家对我省油品升级的有关规定。

  2、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组织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快电力、水泥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阶段总量控制要求。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对脱硫脱硝除尘达标发电企业给予电价补贴,全年共补助3.95亿元。

  3、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检查和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64个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4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15个,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3个,商品住宅21个,公共建筑15个,建筑工地抽查合格率为80%。

  4、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推动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全年完成文昌、陵水、昌江、屯昌、保亭、澄迈、洋浦经济开发区等7个市县(区)1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数据联网。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59个空气质量自动站,其中城市(镇)空气质量自动站39个,重点旅游度假区10个,重点工业园区10个,成为全国最早一批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覆盖到所有市县的省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任务。

  5、启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联防联控

  启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月调度和通报,逐月对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的市县进行预警函告,2015年共对13个市县政府发出40份通报函,督促相关市县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推进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会谈纪要支持事项落实,联合清华大学开展北部湾大气污染源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估研究,为协调北部湾省份共同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基础。

  (五)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年积累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4亿元、垃圾转运站建设投资1.4亿元,竣工扩建垃圾处理项目1座,建成转运站25座,在建转运站11座。“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建设垃圾处理设施2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6620吨/日;建设垃圾转运站125座,转运规模6675吨/日。推进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印发《海南省存量垃圾治理规划(2014~2018)》,明确全省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思路、治理方案和目标,制定各市县存量垃圾治理计划。全省现需治理存量垃圾场合计143座,匡算总投资4.4亿元。

  (六)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省政府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7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项目。2015年,全省28个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未出现重金属主要污染物超标现象,8家重金属国控企业未出现重金属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全省五类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2007年排放水平,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二恶英类排放源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全省二恶英类排放源信息。

  三、环境监督管理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3个试点园区环评审批改革措施;印发实施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全年取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调整审批事项3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清理,共精简申报材料39项,精简幅度达24%;梳理审批流程,科学设置办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整合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审批提速率达60%以上。2015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审批项目710个,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94%。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1宗,审结率100%。

  (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积极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对重点项目、百日大会战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实行“动态管理”、“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采取特殊措施实现审批提速。全年完成19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提前办结率100%;完成1047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严守生态红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城镇规划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年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项目共30个。完成9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前办结率100%。

  (三)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共检查企业5439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企业476家,违法排污企业459家,责令停产企业346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企业417家,关停取缔企业304家,罚款企业481家,共计罚款1816万元。加大日常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5宗,共处罚款760万元。其中,按新环境保护法及五个配套办法,对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宗,查封、扣押件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宗,对5起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完成162家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其中国控企业58家、省控企业46家、其它企业58家。

  实施约谈和挂牌督办。组织对各市县落实《海南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有关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上升超过15%的澄迈县和三亚市两市县进行约谈。对三亚内河水污染、澄迈老城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环境保护“督政”,对8宗重大典型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对93个企业开展环境稽查,全程跟踪督察督办事项落实。

  (四)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积极推动全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组织完成《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演练,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共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21次。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对洋浦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和管委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督促洋浦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整改工作。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针对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我省的环境安全。

  组织开展核事故应急演练。积极推进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核应急指挥中心、省辐射监测实验室、省核应急指挥软硬件平台、儋州市核应急指挥中心、昌江县核应急指挥中心、昌江县核电厂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昌江固定式去污洗消站等项目建设,成功组织实施“海核—2015”核应急联合演习,参演人员1500多人,动用装备150余套,全面展示了我省核应急能力建设的成果,检验了海南省核应急预案及相关执行程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顺利通过国家评估。

  (五)规范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电磁和电离辐射建设项目管理,全年审批电磁和电离辐射相关环评项目52个,竣工验收项目41个。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全年共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42个,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2个,对2家辐射工作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放射源转让和转移备案审查,每年开展两次辐射工作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保障春节、“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核与辐射安全。

  (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季度巡查制度,全年共抽查24家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7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分别为84.6%、68.8%。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规范使用固定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依法受理省内企业8批共2352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推进全省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三亚和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全部投入运行。

  (七)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以《信访》条例为指导,落实中央关于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新举措,依法依规及时协调处理生态环保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全年受理群众来信51件,接待来访9批23人次,来信来访处理率达100%,全年无缠访闹访问题发生。规范环境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理程序,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受理平台作用,畅通公众举报和投诉渠道。2015年,全年受理环境举报投诉3391件,办结3391件。

  四、生态环境保护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我省生态资源特征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划定海南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2920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12.3%。在空间上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印发技术指引,组织各市县编制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起草《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基本要求、划定与调整程序、红线区管控体系建立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暨“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第三届海南(东寨港)观鸟节,切实提高公众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意识。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开展不间断的监测防控工作。科学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完善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本底档案。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破坏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三)加强中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

  继续推进乐东、保亭2市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完成2015年中部山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10个市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儋州市、万宁市、三沙市等3个市县纳入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范围,2015年,我省12个市县共获得转移支付资金11.8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2.75亿元。

  (四)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工程

  采取有力措施,全省完成绿化宝岛植树造林面积20.1万亩,超额完成年度植树造林15万亩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加强城镇建成区绿地建设,2015年,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46%,绿地率为33.8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11平方米。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开展自然保护区新建、升级工作,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完成省“多规合一”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落界工作,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数据修编工作报告》。完善各自然保护区规划,完成《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5年)》、《海南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总体规划(2015~2024年)》,启动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山和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六)加强自然湿地保护

  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迎接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验收工作。完成省“多规合一”中全省湿地资源的落界工作。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的科研工作。

  (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与省国土资源厅人员划转和财物调配,建章立制,新机构运行全面进入正轨;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省级事业单位整体划转3个、新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省级事业单位3个;全省14个市县已批准新设生态环境保护局,7个已正式挂牌运行。

  (八)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定期开展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5个重点水功能区指标达标率为100%。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编制《儋州市新英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开展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宁远河和陵水河五大流域水环境调查,提出综合治理的措施。加快国家重点名录水源地保护建设,完成三亚赤田水库水源地隔离防护网建设,启动海口龙塘水源地防护网建设。

  (九)推进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至2015年底,全省已累计划定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9个,总面积为1226.43km2。依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细化到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人员,各市县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1、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万宁市和琼海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城市建设。组织儋州市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城市,已获8部委批准。琼海市获评国家卫生城市。保亭县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成为我省第一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组织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儋州、文昌、琼海、海口演丰镇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文昌市龙楼镇、临高县南宝镇等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国家生态乡镇。组织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申报,已有19个村庄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

  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完成18个市县(未含三沙市)的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25个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和41个省级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81个省级美丽乡村试点,1个环保模范城市、2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78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16448个文明生态村。同比增长了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53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全省文明生态村总数占全省自然村总数(23310个)70.56%。

  2、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三亚市和三沙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加快推进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起草《海南省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投入。落实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28000万元,开展海南省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项目、海南省海洋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和7个海岸线灾后应急修复和整治工程;开展海口湾、洋浦海域重点污染排海总量控制研究,承担三亚河西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试点研究与示范任务。

  (十一)深化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治理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年完成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投资6525万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组织全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专项调查,形成《海南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全省现有林地荒漠化面积为7502.62公顷,同2010年相比,荒漠化林地面积减少了11741.18公顷,林地治理利用面积增加了2516.86公顷。

  (十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争取省财政资金891万元,启动乐东县九所大岭建筑用花岗岩地质环境治理试点、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项目;吸收社会资金投入,通过长影海南生态文化产业园、冯小刚电影公社等项目建设,完成海口废弃玄武岩采场约2000亩治理、复垦工作。加强在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在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力度,2015年开采新增占用、损坏土地面积323.34公顷,恢复治理面积515.64公顷,至2015年底,我省矿业开采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9066.85公顷,累计恢复治理面积7625.87公顷。

  (十三)地质灾害防治

  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投入资金793.7万元,开展五指山5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现完成2个子项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工作,投入资金1077万元,组织开展三亚、乐东、儋州、东方、万宁、琼海等6个市县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暨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共2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十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导,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式。在《海南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刊发上百篇(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报道。将“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主题纪念日与“海南文明大行动”、海口“双创”等行动有机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海南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大力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以一传千”培训和环保普法活动,号召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组织开展环保科技大赛,选拔推荐海南华侨中学师生参加斯德哥尔摩(中国赛区)水科技比赛,获得一等奖;依托琼中县什运乡、万宁兴隆植物园等国家级“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办环保课堂,对5万名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进行环境教育。

  五、农村环境保护

  (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拓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配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共投入8390.99万元,实施6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中央资金3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95万元,市县配套资金4195.99万元。积极推动琼中等市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力争将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省份。

  (二)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广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及畜禽粪污处理技术。实施澄迈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屯昌县以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体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改造、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建有机肥生产线、发展林下养殖。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制定了《2015年海南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配方推广应用配方肥。通过施肥专家系统制定施肥推进方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手机短信平台服务,完成文昌市和定安县的手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累计1193万亩次,亩节本增效约33元,总节本增效约3.94亿元。水稻平均亩增产21.3公斤,增产5.3%;蔬菜平均亩增产34.6公斤,增产4.1%。

  推广绿化防控植保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生物有机肥、沼肥等,推广绿色植保新技术,采用生物农药代替化学农业,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保护生态平衡。

  试点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筹措财政资金1660万元,建成占地48亩、年处置废旧农膜8万吨规模工厂1家,建成田间回收网点12个,在建网点20个。安排资金300万元,完成5个市县2万亩生物全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工作。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面积180万亩,基本掌握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饮水安全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全年新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临高县),全省累计完成199个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总面积为480.76km2,完成163个保护区的立柱定界、排污口清拆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将全省已划定保护区的199个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纳入全省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范围,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掌握饮用水水质现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6个,完成投资12401万元,解决15.82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全省年度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垃圾治理工作

  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工作。2015年,省财政共投入农村垃圾清扫收运处理专项资金3000万元,通过竞争立项,推动24个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累积投入试点资金1亿元,对全省68个乡镇898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收运项目进行以奖代补试点,共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160座,村庄垃圾收集点8000个,基本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处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面基本达到全省村庄的70%。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制定《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提出我省农村“十三五”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计划,与各市县政府签订《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到2017年实现全省农村垃圾治理全覆盖的目标。

  (五)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继续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投入17.8亿元,建成户用沼气33.3万户,建成大型沼气工程231处、养殖小区沼气工程1286处、联户沼气工程622处。加强沼肥利用,依靠省、市县、乡镇、村四级沼气服务网点,成立民间沼气综合服务合作社或公司,创建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推广“猪-沼-果”、“猪-沼-热作”、“猪-沼-菜”等生态循环模式,发展立体种养业,带动农民使用沼液沼渣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六)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10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6个,绿色食品13个,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7个。全省共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424个,面积336万亩,无公害畜禽养殖生产基地73个;201个企业生产的424个产品被批准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23家38个产品,面积15万亩。

  六、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一)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环保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海口和三亚站通过省厅二级站达标验收,琼海和五指山站通过省厅达标预验收。省财政继续支持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2015年,省财政共投入1390多万元更新省站监测仪器设备,共购置110多台(套)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省站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国家南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合总站完成西沙国家大气海洋背景综合监测站大气背景站仪器设备安装工作,做好背景站试运行工作;争取国家财政资金107万元,配置海洋岛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南海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监测人员业务技能与管理水平,全年共举办6期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共培训监测技术人员440人次;组织50多名技术骨干参加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组织的40多期培训班或省外交流。

  (二)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要求,开展城市(镇)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大气降水、农村环境质量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根据我省环境管理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扩宽对城市内河(湖)、西沙群岛主要岛屿及周边海域、重点旅游景区空气、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国家重点滨海浴场、重点森林旅游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和近岸海域、农产品基地等生态环境开展专项质量监测,全年共获得手工监测数据约14万个,自动监测数据约600万个,全面、科学、客观反映我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全省各级环境环境保护部门开展68家国控重点企业、74家省控重点企业、近200家县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46家国控重点企业比对监测,获得监测数据5万多个。定期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及监测报告,为环境监管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工作提供翔实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撑。

  (四)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组织开展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海水、饮用水源地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海洋生物和电磁辐射等42个国控点辐射环境监测。对昌江核电厂和6家Ⅰ、Ⅱ类涉源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空气吸收剂量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海水、土壤、潮间带土、海底沉积物、陆地生物、海洋生物等。

  (五)扩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等三大环境要素报告共计569份,在《海南日报》上发布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季度公报、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及海水浴场水质等信息。创新信息发布方式,拓展发布渠道。建立海南空气质量平台,开发海南空气质量手机客户端,实时发布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利用省政府网站、重要公共场所《人民日报》电子阅览终端和新华社多媒体机发布全省空气质量信息,在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实时发布博鳌空气质量信息,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宣传海南生态环境优势。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部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站公布海口红旗自动站及昌江核电厂外围10个自动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数据。强化污染源信息公开,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污染源监测季报和年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

  (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监测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有序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质量检查和抽查、开展实验室监测能力验证、实验室间分析比对、优化近岸海域和土壤监测点位,提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实验室能力,保障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客观性和合理性。加强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市县站计量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站监测质量。

  加强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开展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复审和扩项(扩至4大类25项),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考核和内部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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