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海南省国资委部门预算的说明

18.03.2015  10:19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委部门本级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2920.78万元(含住房补贴10.42万元)。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4.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2015年预算安排12308万元。主要是用于增加省属国有企业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包括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省属企业重点项目;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职工安置,维稳等方面经费安排。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7.其他收入:指单位获得的捐赠收入和差别电价收入等其他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指单位收回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国内转贷和国外转贷等其他财政贷款本金收入。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四)债务收入:指从国内或国外取得的债务收入。本部门没有这项收入,因此2015年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五)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六)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七)转移性收入:即上年结余结转,指单位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结转。本部门上年度全部完成年初预算执行指标,因此没有这项收入,2015年也就没有此项预算经费安排。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的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632.4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办公场地租用等其他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67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119.38万元。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4年预算安排34.11万元。

  5.机关服务(项):指用于监事会工作和商贸企业管理等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71.6万元。

  6.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指用国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监事会对省属企业财务监督与考评等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34万元。

  7.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职工月住房公积金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44.79万元。

  8.购房补贴(项):指用于购房一次性补贴支出。2014年预算安排10.42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941.1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1291.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377.6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72.34万元。

  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979.6万元。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954.6万元。其中:办公场地租凭费为230万元;拔付商贸企业办公经费及离休人员管理经费134万元;信息系统维护88万元,剩余502.6万元主要用于省属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监管、省属国有资产统评经费、国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等项目支出。

  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办案工作经费。

  附件: 海南省国资委2015年预算公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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