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29.12.2017  09:12

 

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2012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经以财办建[2011]133号文件印发,现将今年指南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今年指南调整之处       今年指南变化的地方主要有12个方面:       一是申报主体明确为2010年8月31日前成立的四大网络经营企业和总社主管行业协会。       二是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且为该单位第一大股东。       三是调整专项资金中财政贴息扶持期间,2012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政贴息项目的扶持期间调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其中2011年度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继续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         四是原则上符合标准的、近五年投资建设的“新网工程”项目(含在建和建成项目)可申报,申报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项目中以前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网点不予重复支持;财政贴息项目可连续扶持三年。计算项目投资发生额的时间截点为2011年6月30日。         五是调整以奖代补项目实际投资(支出)额要求,申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投资(支出)额必须满足: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总社主管行业协会200万元(含)以上。       六是明确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投资概算不得低于500万元。       七是取消2011年度申报指南中《“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对申报项目的注册资本、销售额、网点数量等不再具体要求,相关数据在《“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附件6)中反映,作为项目评审时的参考内容。       八是取消2011年度申报指南中《“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综合排序汇总表》,强调视项目建设质量“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扶持。也就是说,即便每个省(区、市)有20个项目申报,但由于项目质量问题,最终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很可能不到20个。       九是要求除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外,所有项目都必须填报《“新网工程”项目网点建设信息表》(附件6)。       十是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供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       十一是调整项目申报数量和结构,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20个(其中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7个(其中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十二是规定2012年度项目申报材料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前。 二、指南具体内容说明 (一)申报条件 1、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是2010年8月31日前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企业和总社主管行业协会;要求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与信用、供销社标识使用、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 其中,按照“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规定: 一是不再换算“供销合作社间接持股比例”,明确申报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持股34%及以上的仅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供销合作社绝对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持股51%及以上)。 二是几个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在申报企业中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34%,联合起来为第一大股东的,也视为具备上述条件。 2、项目要求           除了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号)支持的范围外,申报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必须符合投资(支出)总额标准、财政补助项目满足投资概算标准,具体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2012年度“新网工程”申报指南对符合标准的“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含在建和建成项目)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投资支出给予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扶持,奖励和补助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五年来开工建设的,从而改变了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项目仅对当期支出进行补助的方式。         二是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是指项目自实施以来(原则上为近五年内开工建设)至2011年6月30日实际已发生的投资发生额和费用发生额分别满足: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总社主管行业协会200万元(含)以上。         三是明确财政补助项目投资概算不低于500万元,且已经立项并进入实施阶段(即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实施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是填报附件5中“单位申请扶持金额”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具体参考“本期利息发生额”;申请以奖代补项目的单位具体参考项目“投资发生额”和“公益性费用发生额”;申请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具体参考项目“投资预算总额”。 (二)支持方式 今年仍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但对各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贷款贴息,本年度贴息期间是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2011年度专项资金已给予贴息扶持、2012年继续申报的项目,只能申请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度6月20日期间的利息补贴。对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对已经连续3年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扶持的项目,2012年不能再予以申报。           以奖代补,属于一次性扶持。对一个企业的某个网点来说,上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扶持了,今年就不能再进行申报,但对其他未给予扶持的网点则可以申报。所有申报网点必须标明详细地址(县、乡[镇]、村、街道等)。总社主管行业协会只能申报以奖代补项目。 财政补助,属于一次性扶持。2012年度支持对象是总社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辐射范围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供销合作社产业园区项目、各层级供销社合作投资的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项目、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重点 2012年度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重点取消了2011年度指南中“基层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内容,增加了对总社主管行业协会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扶持,其他内容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 1、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以列举方式明确“农资”指农药化肥、农机农具、农机用油、种子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等。 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