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产业2030年新增经济规模将达13万亿美元,“天使”“恶魔”之争未有定论

29.10.2018  10:14

  科技日报记者 陈瑜

  2018年,麦肯锡的研究报告表明,到2030年人工智能新增经济规模将达到13万亿美元。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成熟以及政府和产业界投入的日益增长,全球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将进入高速增长期。

  站在风口的人工智能,有关它的讲座自然少不了。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第七讲,这次讲座的特别之处在于,它面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专题讲座被认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的重要平台。从九届开始,历经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举办了近100次专题讲座。

  报告人谭铁牛有很多身份,当天以中国科学院院士身份,从科学视角,主要谈了这么几个观点。

  人工智能不是万能的

  还有很多“不能

  2016年3月,李世石和阿尔法狗人机大战第五局,最终以李世石认输告终,这场备受关注的人机大战的最终比分就此定格在1:4,这个比分如果在赛前肯定是很多人都不敢想的。

  阿尔法狗战胜李世石后,社会大众误以为人工智能已经无所不能,一些地方政府、社会企业、风险资金因此不切实际一窝蜂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则有意炒作并通过包装人工智能概念来谋取不当利益。

  在谭铁牛看来,这种“一拥而上、一哄而散”的跟风行为不利于人工智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任何事物的发展不可能一直处于高位,有高潮必有低谷,这是客观规律。”谭铁牛说,经过60多年的发展,但需要清醒看到通用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的整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人工智能不是万能,人工智能还有很多“不能”。根据高德纳咨询公司发布的技术发展曲线,当前智能机器人、认知专家顾问、机器学习、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热门技术与领域正处于期望膨胀期,但是通用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的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人工智能还有很多“不能”,实现机器在任意现实环境的自主智能和通用智能仍然需要中长期理论和技术积累,并且人工智能对工业、交通、医疗等传统领域的渗透和融合是个长期过程,很难一蹴而就。

  “发展人工智能不能以短期牟利为目的,要充分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局限性,充分认识到人工智能重塑传统产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理性分析人工智能发展需求,理性设定人工智能发展目标,理性选择人工智能发展路径,并务实推进人工智能发展举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工智能健康可持续发展。”谭铁牛表示。

  我国人工智能

  前沿理论创新方面

  总体尚处“跟跑

  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是人工智能技术突破、行业革新、产业化推进的基石。

  根据2017年爱思唯尔(Elsevier)文献数据库SCOPUS统计结果,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发表的论文数量已居世界第一,但加权引文影响力则只排名34位。

  为了客观评价我国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的整体实力,对SCI期刊、神经信息处理系统大会等主流人工智能学术会议关于通用智能、深度学习、类脑智能、脑智融合、人机博弈等关键词的论文统计情况检索结果显示,在人工智能前沿方向我国与美国相比基础实力存在巨大差距:在高质量论文数量方面(按中科院划定的SCI一区论文标准统计),美国是中国的5.34倍(1325:248);在人才储备方面(SCI论文通讯作者),美国是中国的2.12倍(4804:2267)。

  从2012年开始,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新增专利数量已经开始超越美国。据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统计,我国已成全球人工智能投融资规模最大国家,我国人工智能企业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安防监控、智能音箱、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处于国际前列。

  但谭铁牛认为,我国人工智能在基础研究、原创成果、顶尖人才、技术生态、基础平台、标准规范等方面距离世界领先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英国牛津大学201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人工智能发展能力大致为美国的一半水平。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前沿理论创新方面总体上尚处于“跟跑”地位,大部分创新偏重于技术应用,存在“头重脚轻”的不均衡现象。在Top700全球AI人才中,我国虽然名列第二,但入选人数远远低于占一半数量的美国。2018年市场研究顾问公司Compass Intelligence对全球100多家AI计算芯片企业进行了排名,我国没有一家企业进入前十。另外,我国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和技术生态布局相对滞后,技术平台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国际影响力有待提高。

  “我国应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建设面向未来的人工智能基础科学研究中心,重点发展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突破性的人工智能科学。”谭铁牛说。

  人工智能的社会学将提上议程

  2016年欧盟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一项将最先进的自动化机器人身份定位为“电子人(electronic persons)”的动议,2017年沙特阿拉伯授予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这些显然冲击了传统的民事主体制度。

  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伦理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当下的社会秩序及公共管理体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那么,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系统法律主体资格?在谭铁牛看来,人工智能新时代,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歧视和偏见、无人驾驶系统的交通法规、脑机接口和人机共生的科技伦理等问题都需要我们从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社会管理等多个角度提供解决方案。

  2017年9月,联合国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CRI)决定在海牙成立第一个联合国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中心,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2018年4月,欧洲25个国家签署了《人工智能合作宣言》,从国家战略合作层面来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确保欧洲人工智能研发的竞争力,共同面对人工智能在社会、经济、伦理及法律等方面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参与制定人工智能国际标准的积极性和力度不够,国内标准制定和实施也较为滞后。我国制定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的进程需要加快,对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还缺少深度分析。”在谭铁牛看来,为确保人工智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成果造福于民,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系统全面地研究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深入分析人工智能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能影响,制定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规避可能风险,确保人工智能的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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