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劝返!海南省教育厅部署安排2020年控辍保学工作

29.10.2020  18:34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对做好2020年控保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省教育厅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应劝返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于极少数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校就读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完善相关手续,可结合实际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保障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及时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在开学两周后,学校要建立既包括贫困户也包括一般户的“全口径”控辍保学台账。各市县教育局要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一张表”管理,把辖区内各中小学上报的控辍保学台账、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系统控辍保学台账以及其他途径掌握的控辍保学信息纳入“一张表”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按“同一个口径统计、同一个要求落实”,对辍学学生逐一劝返,逐一销号。

      同时,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控辍保学直接责任,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包保责任制”,加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对每个辍学学生要安排“1个控辍责任人+1个保学责任人”,控辍责任人由乡镇和村委会干部担任,保学责任人由所在学校校长或教师担任,各地各校要夯实相关人员帮扶责任,织密织牢控辍保学网络。

      此外,各地各校要针对学生辍学的具体情况,按照《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十八条》(琼教基〔2019〕124号)开展劝返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应劝返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受教育水平和人数规模,可采用随班就读、单独编班、先单独编班辅导再分班等形式组织教学;也可以采用普职融合方式,在职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学习或探索实施初中职业班。对于极少数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校就读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完善相关手续,可结合实际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保障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贫困户学生中的学籍和户籍分离情况,户籍地市县政府承担主要控辍责任,户籍地市县教育局要建立本市县域外就读学生台账,做到三个掌握,掌握本市县户籍贫困户子女跨市县、跨省就读的“具体地方、具体学校、具体年级”和在学状态;学生学籍所在市县教育局和就读学校承担主要保学责任,应建立含非本地户籍贫困户的贫困学生名单,建立“关爱体系”,开展关爱活动,学校要将非本地户籍贫困家庭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学校反映的外市县户籍贫困户学生辍学情况及时通报学生户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便于及时开展控辍工作。户籍和学籍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相互支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保障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完整接受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指出,要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控,及时标注学生在学状态。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在学籍系统中标注辍学状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按程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落实劝学责任。劝返的,及时在学籍系统更新学籍状态。

      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要加强对本区域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检查,督促各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和措施,完成控辍保学任务。省教育厅将按照脱贫攻坚包点联系制度,加强对各市县控辍保学工作的明察暗访,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等形式主义作风,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