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9.09.2017  09:52

  2016年,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一)制定《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实施方案》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三亚、陵水等市县政府根据《纲要》规定,还出台了促进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开展。

  (二)继续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省政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两个考核组,对19个市县政府和30个省直职能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共查阅了3400余份执法卷宗,2300余份依法行政材料、1200件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件,组织召开了19场民主评议会,邀请了870名各界代表参与评议。考核结束后,省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督查组督促整改落实。

  (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我省自2013年起采取闭卷方式实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划定合格分数。去年分别于6月、12月组织了两次考试,共有5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确定2670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还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四)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根据《纲要》要求,我省去年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共对全省877个行政职能部门、43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940个受委托组织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全省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共22676名。通过严格清理,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五)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对行政执法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还出台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意见》,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以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省直32个部门、19个市县(含洋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范围,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平台建设,市场监管执法抽查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抽查事项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有效推动了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制定规则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2016年共减少66项审批事项,取消875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68项证明材料,建立四级政务服务“一张审批网”。在清理工作中,我省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对法律法规明确由设区的市政府审批的事项,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下放到市县政府实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通过“多规合一”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省利用“多规合一”改革试点这一有利时机,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先行实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等三个重点园区推进“极简审批”改革。省政府印发了《省重点园区项目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试点方案》,实施“六个试行”,即试行“规划代立项”、园区区域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准入清单”和“项目技术评估”制度、企业“承诺公示制”、“联合验收”机制、“项目退出”机制。同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予以推动。审批项目由原来的48个减少至14个,审批时间缩短至6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时间缩短至30个工作日。三是高标准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中央平台对接,并与各市县和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及行业管理等部门实现联通,可在线统一办理涉及投资项目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自2016年1月起非涉密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平台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各级发改部门大部分已应用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些行业管理部门陆续开始应用平台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省政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对省直各部门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全面清理,抓住“清权、减权、限权、晒权”四个关键环节,最终形成权力清单10张和责任清单1张,并实行动态调整。现保留省级行政权力清单2043项,责任清单3968项。同时,严格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新设、取消或免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新设立涉企和非涉企收费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取消或免征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设立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由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其他省直部门和各市县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目前,我省共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0项,其中中央设立项目47项,省级设立项目3项,为全国保留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积极落实“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人员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扎实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应报年报企业159039户,已报137652户,年报率为86.6%。加快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已归集国税、地税、食药监、质检、金融、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数据,该系统已于2016年12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加大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2016年春节期间哄抬物价的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经营活动,提升对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抽查力度,有效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市场监管模式,在三亚市建立了“网络市场监测中心”,实现了与海南旅游市场的同步监管。将12315消费维权工作延伸至平台网站,提高了投诉处理效率。

  (四)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出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管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探索承诺办理制,加强事后核查监管。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升级改造,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大厅办理。工商、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对涉及企业、个人证件证照等办理事项推行异地办理、全省通办。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建立政府统一12345服务热线话务平台,受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以及水、电、气、网络等咨询、投诉,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三、通过地方立法,推动重点领域改革

  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2016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8件,出台政府规章2件。

  (一)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立法。为保障“多规合一”改革在法治框架下顺利推进,省政府对涉及“多规合一”改革进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反复研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草案,在三个园区范围内变通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等18项行政许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五网”建设项目设计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为“多规合一”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立法。为贯彻实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国家战略,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等法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障旅游安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省政府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海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法规草案,进一步提升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为维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草案)》、《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草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等法规草案,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推进民生改善的立法。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法规草案,出台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以立法解决民生实际需要和现实问题。

  同时,为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在海南日报、南海网等媒体及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省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2017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积极探索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有效途径。

  四、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

  (一)严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须经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去年,共对25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未经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去年,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817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或者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

  (二)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的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2016年作出的66件重大行政决策都是经过合法性审查后作出的。各市县政府和各部门坚持把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全省已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设立了首席法律顾问,并聘用了兼职法律顾问6人。各市县共任命政府专职法律顾问10人,聘用政府兼职法律顾问33人,25个省直部门聘请了政府兼职法律顾问,8个省直部门还任命了专职法律顾问。二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执业行为。落实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成立考核机构对全省222名登记在册的公职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职情况、奖惩情况等进行了考核,促进公职律师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工作。在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试点,在该公司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22名公司律师在省、市、县各级农信社担任法律顾问。还积极推进海南农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石化海南分公司等单位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俟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五、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去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5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4件,规章2部,做到应备尽备。认真落实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听取省政协民主监督建议,改进工作。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0件、政协委员提案353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行政应诉工作。去年,我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067件,其中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00件。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创新媒体依法行政监督方式,省监察厅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省直部门行风政风进行社会评议,并通过电视现场直播的方式对有关单位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公开晒、当面问、现场评”,有效改进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了政府部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40余万条,回应公众关注的有关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热点舆情6930条。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扶贫工作信息公开、环保信息公开、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把好“立案关”。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的案件,均给以认真细致的说明,引导案件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把好案件“审理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组织听证、现场勘验、实地走访、委托调查等多种手段,查清案件事实。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既审查其合法性,也审查其适当性,公正、平等地保护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把好案件“法律关”。严格法律审查、实事认定。实行回避制度,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去年我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25件,其中省行政复议机关办理382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一是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指导各市县和省直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陵水县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信访工作措施;儋州市专门出台了依法处置非法上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等24个省直部门出台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有关市县职能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清单,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三是制定应对突发情况预案。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市县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均能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

  七、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组织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及讲座。市县政府还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有的市县还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有的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省行政学院将领导干部学法列为培训必修课。有的省直单位还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去年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了全省各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消防法律知识培训班,取得较好效果。其他部门在各类业务培训中也加大法治内容的比重,提高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

  (二)着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培训、法制专题讲座、公务员在线学习、“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形式,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探索建立符合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我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还不够到位,法治政府建设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有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有的市县执法力量配备、工作保障相对薄弱滞后,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力量不足,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

  2017年,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这次“大研讨大行动”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认真贯彻《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评估考核,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三是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四是继续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政府立法;五是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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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明细账单”——给企业最直接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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