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牢记职责使命,全力适应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这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厅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省政府对全省30个直属部门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我厅位列优秀等次。
一、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全程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2017年7月31日,起草完成并向省法制办报送《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送审稿)》。目前,该条例已由省法制办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条件成熟时审议通过该条例。2017年9月15日,完成《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文的修订,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2017年11月15日,完成《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部分条文的修订,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同时,制定实施《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20项地方标准和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为。
(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清理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是全面清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7年7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牵头清理我厅负责起草或具体实施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2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省住建厅规范性文件51件,未发现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或者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省住建厅规范性文件14件,继续有效37件。二是全面清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017年6月至10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牵头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6件,其中建议保留的4件,建议修订的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三是全面开展文件清理。2017年7月至11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分两批牵头清理1988-2000年以及2001-2010年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内容的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文件70件,其中建议省政府废止的42件,建议保留的28件。2017年,所有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均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这几轮的全面清查清理,较好地实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我厅做到,凡是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起草处室必须将文件草案文书及其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材料、制定依据以及有关意见采纳情况一并送交审查处室,审查处室实行“开门审查”,主动与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必要时召集相关处室集体研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才制定出台。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审查原则,不简单的从是否合法一方面考量,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尽可能从完善的角度提出审查意见。全年共出台《海南省商品住房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等20份规范性文件,并全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成绩名列省直机关前列。
(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程序。按照海南省法制办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厅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行政检查事项流程图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制度等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对原住建系统504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疏理和修订,删除城乡规划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标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印发实施《海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及使用说明》,制定实施了有关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形成了案卷评查体制机制。
(五)加强其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5月份以来,对我厅出台的有关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印发《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补审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6月份以来以省住建厅名义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补充审查,确保出台的政策文件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二是完善竣工验收备案程序。2017年,针对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参加行政诉讼过程中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印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不再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类似证明文件,指导基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二、全面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强化法制教育培训,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坚持厅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守法。一年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始终坚持政策法律学习制度,按照《中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学习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厅机关主要负责人坚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建设法治机关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每年分别向省政府和住建部法规司报送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形成厅领导班子率先学法、带头普法、自觉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培训。按照我厅“七五”普法计划,制定印发《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培训。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举办各类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培训约20期,参训人员约3000人次。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掘源开渠,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结合走访慰问、定点扶贫等活动,广泛开展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社会反响较好。
三、严格执行规范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和各项规范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
(一)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全面抓,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厅长办公会议、厅党组会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厅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议事规则》,健全和完善厅党组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对涉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改革发展事项、事业发展规划、基本项目申报等重大决策,按照提出议题、会前协调、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的程序,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2017年,召开厅党组会22次、厅务会9次,每次重大决策都邀请省纪委纪检组有关人员参会,全厅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二)坚持民生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各项行政举措得民心、顺民意。如,在制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地方标准中,通过网络媒体、内部发文、走访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经批准并备案后才向社会发布。
(三)坚决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为给行政决策戴上法制化“金箍”,建立“防火墙”,目前全年完成法律审核文件约800余件,做到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厅办公室不予核稿,厅领导不予签发,确保全厅文稿内容合法性和部门决策科学性。同时,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我厅于2016年6月15日正式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了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有专职法律顾问或律师助理长期跟班作业,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审核重大合同、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
四、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依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一是全面梳理简政放权法律法规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2017年2月16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督办通知单》(督查编号17008)督办通知要求,对2008年以来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简政放权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2008年以来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及我厅历次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核查,我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13大项、29子项,均按照国务院、住建部及省人大、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尚未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现象。二是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厅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就确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提出意见。三是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对上级下放事项及时制订相关政策,确保衔接到位;对从省级下放到市县的事项及时搞好宣传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2017年网上审批事项超过60%;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清理和完善,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审批事项提前办结提速70%。近年来,全厅每年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约2000余件,按时办结率和提前办结率均为100%。通过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准确及时的信息公开机制,尚未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项目不公开、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实现了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良好局面。
(二)全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对接省编办、省法制办等部门,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出台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发37号文的实施方案。会商省编办、省法制办制定了《海南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2017年5月22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琼府办〔2017〕84号)形式印发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属各单位,明确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和推进时间表、路线图。二是设立了省级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根据中发37号文件精神,研究起草省级城市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并报送省编办。2017年5月25日,省编办印发通知同意我厅建设执法稽查处加挂“海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牌子,履行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职能。三是基本完成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工作。积极协调省编办全力推进机构设置,全省19个市县已全部实现城市执法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且全部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确定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四是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积极配合省编办,研究梳理我省城市管理和“多规合一”管控方面的具体行政处罚权,编制完成《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市县正在根据目录加快推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五是统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印发《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配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琼建稽函〔2017〕706号),各市县均正在按照部署加快推进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配备工作,其中海口、三亚等8个市县已完成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换装工作。六是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干部培训。开展处级以上城市管理执法干部专题培训,实现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全覆盖。举办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130多名领导、科级干部、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七是推动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建稽函〔2017〕717号),明确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广模式,督促各市县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三)深化建筑市场监管改革。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成《海南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工程咨询等系列改革措施。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印发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公布规程,调整完善信息化诚信评分系统;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工作,目前已办理诚信档案手册的企业3026 家。
(四)持续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自整违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累计拆违2126万平方米,有效控违305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拆违461.3万平方米,控违120.43万平方米。一是加强整违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整违行动总体要求和工作形势,提出2017年全省拆违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到各市县,同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县整违工作年终考核范畴,落实整违工作责任。同时制定出台年度整违工作方案,明确了十大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抓好重点区域专项整治。组织市县对农村和住宅小区等重要区域的违法建筑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督导,弄清违建底数,坚持公正执法,阳光操作,对各类违法建筑铁腕整治、坚决打击。2017年,各市县共依法拆除农村违法建筑26.10万平方米,采取其他措施处置农村违法建筑10.22万平方米。三是健全违法建筑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天上拍、网上管、地上巡”的违法建筑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信息系统应用,定期利用卫星遥感和数据智能比对技术对各地城乡建设活动进行全面监测,并分两批将437个遥感监测问题图斑下发15个市县核实,目前已核查处理问题图斑 373个。完善包含微信、短信、电话、网络、邮箱、信访等6种举报方式的违建行为举报“一张网”体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提升了全省整违工作整体效能。四是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配套出台“无违建”点考核验收办法,完成了第一批全部7个“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点的考核验收和34个“无违建村(社区)”创建点的复核工作。五是完善整违工作保障机制。针对全省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情况,印发《关于要求尽快出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的函》,督促各市县加快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六是努力营造整违工作良好氛围。做好“三报一台”工作,每周一在《海南日报》上发布违法建筑整治“监督曝光台”,公布各市县查违控违工作进展情况,累计刊登曝光台128期;每月对整违工作进行梳理小结,编制并印发了工作专报、简报,促进各市县工作交流。主动与上级部门、《中国建设报》、《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南海网省内外主流媒体沟通对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服务保障工作,为博鳌年会召开营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228座,全省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覆盖乡镇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全省95%以上的村庄,全省46个乡镇(农场)、124个行政村,建设66个阳光堆肥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坚持“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巡查及考核工作,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六)广泛开展行业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每年制定实施年度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重点对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10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当地主管部门查处。对于区域性重大问题,直接依法进行查处。如,对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房地产捂盘惜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五、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不断增强适应新常态的能力
积极探索内外监督途径,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厅门户网站和厅微信公众号内容和功能,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如,2017年海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通报,在对38个省直部门网站综合评价中,我厅位列第四,荣获二等奖,2017年公开政务信息277件,全年总访问数达280万,其中在基本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网页更新量方面均为满分。二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2017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14件次,都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方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三是依法办结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中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降低行政诉讼风险。如2017年7月,我处在集中处理11名申请人申请撤销三亚市住建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行政复议案件时,通过调查发现,其中9名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而案件因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引发,仅仅依照法律规定驳回复议申请无法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经过集体研判,我们找到了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并多次协调开发商与申请人,最终双方达成违约赔偿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冲突。2017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办结14件,结案率100%,其中,案件受理后经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的4件,占复议案件总数的近30%;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9件。复议案件申请人均未提起行政诉讼,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讼止争。同时,主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和公职律师作用,认真研究案情,模拟法庭辩论,精心承办行政诉讼案件。2017年,参与行政应诉案件3件,出庭应诉3次,无败诉案件,其中1件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1件由法院一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由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人上诉。四是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为有效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问题,实现在法治框架内协调多方诉求,凝聚最大共识,化解纠纷,我厅同省高院建立重大案件协调、重要会议列席、重大活动参与等制度,实现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六、正视问题,直面矛盾
全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人民、与领导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改进。
(一)行业法律法规滞后。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当前只能“委托执法”、“借法执法”,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诸多困难,难以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法治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又如,《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普遍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直接造成法律实际适用过程中难以适用、执法弹性过大等问题。
(二)法治意识有待强化。有的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条件,增加相对人义务;有的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备案即公布实施;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仅在相关部门内部征求意见,而未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个别市县住建系统普法工作创新意识缺乏、主动性不强、方式方法不多;少数市县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时常忽视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证据采集,不依法办事,有的甚至超越法定职权,引发行政争议。
(三)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证据收集的手段与方法单一,行政处罚取证的模式化和简单化,局限在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类型;询问笔录中有效证据缺失,尤其是被询问人语言含糊不清、闪烁其词时,不加追问遗漏核心问题;有的案件仅依靠其他部门的佐证材料,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未形成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分文书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部分案件引用法律依据不正确、不规范,或引用不全,甚至无适用法律表述。
七、积极探索实践,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始终把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从全行业全系统中发现专业人才、法治人才,突出抓好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引导和督促全省住建系统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争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先行者。邀请资深专家对系统内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法制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专业团队。
(二)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编纂并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汇编》,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住建系统执法工作的指导,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立法课题研究。为推动《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选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省外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两个课题,组织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单位、处室法制工作人员开展课题研究,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并赴先进省份开展调研,交流经验、探讨问题,提出科学的建议方案,确保立法能够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厅将全面总结经验,认真汲取教训,深刻查找不足,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忘初心,攻坚克难,精准发力,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踏上新征程继续奋斗。
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