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的通知

03.03.2015  11:29

各市县(区)妇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5〕9号),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妇联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妇联系统统计基础工作,现将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4年度妇联统计工作分为年度统计和台账统计两部分。

  年度统计报表和上一年度报表基本一致,按类别划分为《“一元钱”经费年度统计》《宣传、媒体年度报表》《表彰年度报表》《教育、培训年度报表》《项目、活动年度报表》《法规、信访年度报表》《阵地、基地年度报表》《机构、实体年度报表》。

  组织台账和干部台账统计报表基础数据默认为上一年度统计数据,统计员根据本年度变动情况进行修改后提交。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工作要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统计指标要填报完整,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统计起止时间:

  年度统计报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台账统计报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报送时间:

  年度统计报表:2015年3月20日前;

  台账统计报表:2015年3月20日前。

  (四)报送途径:通过妇联统计报送软件进行网上填报。中国妇女网——网上填报——全国妇联数据报送平台。

  三、注意事项

  (一)省级统计数据由省妇联相关部门(办公室、组联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儿童部)自行填报,省妇联办公室汇总。

  (二)海口市、三亚市统计数据由海口市、三亚市妇联相关部门(办公室、组联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儿童部)填报,市妇联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县区级统计数据由各市县(区)妇联办公室统一填报。

  (四)省级妇联负责本省全部数据的审核及汇总。

  (五)市县(区)统计员负责本市县(区)数据的汇总及打印。上报时,需打印全市县(区)汇总数据。打印完毕后,附上全国妇联统一印制的封面,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罗存

  电 话:65347665

  附件: 二〇一四年度妇联统计汇总表(封面)

海南省妇联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