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琼工办发〔2018〕131号)

08.09.2018  02:00

各市、县(区)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

      现将《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任务,为推动工会工作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资料。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2018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

 

      根据工会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2018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要求,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工作的发展情况,全面更新工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对象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对象是全省所有的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以上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包括单独基层工会和多个单位组建的联合基层工会,不包括已经破产、注销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以上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层级在基层工会之上的所有工会组织。

      三、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工会分别填报相应的统计调查表。2018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延用自2010年起编制核发的统计编码,破产、注销单位的原有编码应当废止,不再编为他用;未列入现有年报数据库或2017年调查时点以后新建的工会组织,依据《全国工会组织统计编码编制方案》核发新的统计编码。

      2018年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数据处理,统一采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网络版软件(包括离线工具)。为进一步推动工会统计年报动态数据库建设,请尚未推广网络版软件的单位,尽早推动网络平台建设。为方便各级单位录入数据、保证编码使用原则,2018年网络版软件中将预制2017年数据的封面信息及部分主要指标,供各单位录入调查表时参考使用,离线工具不具备此功能。

      不使用网络版年报软件的上报单位,仍可使用离线工具填报软件填报。需特别注意遵守编码的使用原则。

      各级工会在布置工作时,要与工会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以真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为原则,将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农民工工作的新进展、新变化,准确体现到统计年报数据当中。具体包括:对现有记录中的新增指标进行补填;对现有数据中的错误进行更正;对单位已破产、注销等情况的数据,在封面相应指标中标记,但不删除。

      四、调查表式和内容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的基本表式包括《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两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会组织建设及民主管理工作;(2)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3)工会权益保障工作;(4)工会法律工作;(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6)工会经济技术工作;(7)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工作;(8)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9) 工会网络工作;(10)工会国际交流工作等。

      《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中包括3份附表,附表数据应随其他数据一同上报省总基层工作部:

附表1: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由市、县(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在相应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填报,所填报数据必须经工会相应职能部门领导认可。

附表2:工会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组织部门配合填报。

附表3: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经审部门配合填报。

      五、调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调查纪律

      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提高工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意见》精神,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为工会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不得干涉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

      各级工会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抵制弄虚作假,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泄露调查数据及填报单位相关资料,或将其用于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以外的目的。

      各填报单位应当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数据。

      (二)质量控制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调查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工会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仔细核查因填报或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误差,责任单位要及时修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级汇总单位应将年报汇总结果与上年度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如有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必须核对、查找原因。各级工会要对数据变动较大情况逐一说明原因,并向上级工会提交书面说明,否则无法上报数据。

      各级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调查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等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窃,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可靠、顺畅开展。

      六、调查时点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8年9月30日 。调查工作由海南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市、县(区)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一)各市、县(区)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工会按本调查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逐级部署统计年报调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本系统《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的下发、回收、审核、录入、汇总、上报,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软件。

      (二)各市、县(区)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数据上报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31日 ;省产业工会数据上报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20日 。各级工会的数据汇总表,应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定,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填表人签字后,连同年报数据库文件一并上报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农民工”,是指户籍身份是农民,进入城镇在第二、三产业就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应统计在内。

      (二)凡属于联合基层工会组织,请在填报中注意查对涵盖法人单位名单及职工、会员等基本情况,并随报表上报该名单(正式注册名称)及数据。

      (三)凡属省产业工会直管单位,由省产业工会统一安排填报、汇总,各市、县总工会不再重复统计。

      八、实施本方案的有关文件

      依据《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见附件1)、《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见附件2)实施。

 

附件: 1、2018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

            2、2018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