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3.05.2014  23:0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审办法。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继续推行评审通过率试点改革,评审通过率控制在送评人数的85%以内。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实行答辩。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未实行试点改革单位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有关规定。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不得擅自委托评审权,不得超越权限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评审权限组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原则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不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职称外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有关规定,职称计算机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对符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或降低条件的人员,应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真把关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政策。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和单位鉴定考核资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应出具的证明,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三是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确定。

七、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2014年度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从6月份开始,受理工作可以提前。委托评审的受理时间为8月份。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前15个工作日,应就召开评审会事宜致函我厅,内容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员推荐评审专家情况等。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评审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话:65338932)。

201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