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11.02.2018  18:01

 

琼人社函〔2018〕15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

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2017年度统计工作,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本次统计要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外资以及港澳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机构不包括乡镇和街道服务平台)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报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和统计工作实际,本次统计使用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表LM3)。其中,表LM1和表LM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范围中所列机构)填写,表LM3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填报(可使用统计软件自动生成)。

        三、报送系统。各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直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上报数据。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方式: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的表LM1、表LM2并填写表LM3,核准无误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市县、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提交的汇总表及省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省级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后提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报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等待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回复机构“审核通过”,否则回复机构“审核不通过”,机构需修改以后再次提交。各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的用户名采取授权方式,授权用户名通过微信群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填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统计相关数据;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往已设立但未及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劳务派遣业务和培训业务等均须纳入统计范围。

        (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人力资源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现状,是分析谋划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将数据统计工作与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数据准确、翔实。

        (三)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各市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按照统一的市场统计口径开展工作并报送市场统计数据,于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上报人力资源统计数据,并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未上报的,将予以通报。

相关报表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获取。

 

附件: 附件: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2017).doc

  联系人:张文胜         电话:65312003       微信群: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业(申请添加手机13876356788进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