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底海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须达到70%

25.03.2015  13:24

      3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决定在全省乡村深入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全面清理村边、路边、水边、山边、田间地头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处理机制,力争三年内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海南农村环境卫生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根据行动方案安排,到2015年底,要求各市(县)所有乡镇、70%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16年底,要求各市(县)90%的自然村(村民小组)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省级评估考核验收;到2017年底,要求全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并通过国家验收。

      据了解,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目标,该行动方案还明确了应该坚持的“四大原则”、需要加强的“五大工作”和“七大保障措施”。

      即垃圾治理与资源利用结合原则、因地制宜与就近处理结合原则、政府投入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结合原则、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结合原则。

      加强镇村保洁队伍建设、强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对农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建立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督导检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动员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积极参与;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