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口罩价格被罚300万元!海南2020年市场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警示经营违法行为,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2月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如下:
一、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1月21日,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28家分店在进货成本无变化的前提下,借新冠疫情率先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最高涨幅达433%,推动文昌市各类口罩价格大幅上涨。经监管部门警告后,仍未停止哄抬口罩价格行为,又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篡改销售价格等手段逃避监管,影响恶劣,情节严重。2020年2月17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出罚款30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
二、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儋州迎宾大道分店未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及销售劣药案
2020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儋州迎宾大道分店检查发现,该店不能提供正在药品货架上摆放销售的“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从正规渠道购进上述药品,且部分上述药品为贴牌更改批号和有效期的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上述药品,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食品案
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处购进鸡爪、牛腩、猪肚、鸡翅等10种进口冻品进行销售,共计1048件,货值金额52.04万元。经鉴定,均属于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进口肉类食品,且不能提供购销票据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乐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即1561.06万元;2.吊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经营者文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处从业资格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李某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食品案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3日,李某某从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处,购进鸡爪、鸡尖、猪肚等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食品共计30087公斤,货值金额68.72万元,且不能提供购销票据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72万元,并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即2061.55万元的处罚决定。
五、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口龙华鑫海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案
2020年6月2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鑫海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美孚”牌、“嘉实多”牌机油为假冒侵权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上述产品,罚款11.57万元的处罚决定。
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保亭天艺酒店不正当竞争案
2020年4月20日,根据县监察委转办的保亭天艺酒店涉嫌商业贿赂线索,保亭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2017年11月至12月,为获取培训业务机会,当事人向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培训业务工作的公职人员行贿,费用累计15533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保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七、澄迈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许可充装车用气瓶案
2020年6月16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北一环路美朗村附近发现,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一辆槽罐车正向一辆大卡车车用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另有一辆车正等待加气。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液化天然气2740公斤。经查,2020年6月5日,涉案槽罐车由海安抵达澄迈老城,先后违法向22辆车直接充装液化天然气5346.27公斤,收取费用2.29万元,构成未经许可充装气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2740公斤液化天然气,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八、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未通过认证、冒用认证证书案
执法人员现场抽查发现,海南雷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已失效。
经查,该公司中标海口市某单位2017年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投标人简介》中有“本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描述,附带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已过期失效。当事人未通过认证、冒用认证证书行为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九、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亚交协榆海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油案
执法人员对三亚交协榆海加油站有限公司金龙加油站日常抽样检查发现,被抽检的95号车用汽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涉案汽油共计进货12459升,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13万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020年7月17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6万元,罚款9.13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陵水新村陵新玻璃钢船厂未经审批擅自建造船舶案
2020年9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陵水新村陵新玻璃钢船厂检查时发现,正在建造外挂机艇16艘,且只能提供营业执照而无法出具建造船舶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擅自建造船舶,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的规定。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