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22.01.2017  15:1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6年季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并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

  二、报送方式和时限
  年度报表以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进行报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
  企业在住建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为企业名称、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号),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汇总数据。在“统计报表”模块下填写生成建勘设1表至5表,点击发送,完成电子数据网络报送;并打印建勘设1表至5表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统计数据将形成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数据年度汇编,对社会公开。各上报企业应高度重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见《通知》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上报的数据负责。

  (二)我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具体组织2016年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对各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住建厅。

  (三)勘察设计收入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含子公司),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勘察设计协会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如企业财务报表无法体现勘察设计收入,则需提供能够反映此项财务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省勘察设计协会应于2017年4月22日前填写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以上企业汇总表并报送省住建厅。

  (四)对未报、迟报、拒报、虚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厅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象。

  四、其它
  (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于每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在“统计报表”模块下填写生成建勘设6表,点击发送,完成电子数据网络报送。

  (二)企业在填报过程中若遇到操作上的技术问题,请直接联系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0760-88920836  010-88018812

  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方式:

  李辉  电话:0898-65390492(兼传真)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监管处  电话:0898-6537115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