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维权部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

22.05.2014  15:30
 
 

      一年来,在党组、理事会的领导下,经本部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2004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1、积极组织、参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
      ——分别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情况的调研视察活动。完成了两个调研报告分别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关于我省贯彻执行〈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反馈给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调研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省政府副省长符桂花于11月8日批转了省政协办公厅呈报的《两法》调研报告,要求省残联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提出可行的意见。两份调研报告分别引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这必将对我省残疾人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举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十周年成就展,既展示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丰硕成果,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参与组织开展纪念《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较好地完成了组织召开座谈会,修改评选“十佳”残疾人先进材料,开展募捐和推销认购晚会门票等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研究与协调残疾人优惠政策和立法工作。
      ——组织开展《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
      ——组织开展《海南省扶助残疾人优惠规定(草案)》的征求意见、起稿和申报立项工作。
      ——联系省公安厅,在制定《海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海南省〈道路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规时,力争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残疾人权益。
      3、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和部署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4、积极开展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
      ——承担省直属机关“优质服务”活动的部分任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服务105件次。
      ——督导市县开展“扶残维权行动”,实施贫困残疾人法律帮助案件经费补贴。
      ——协助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全省残联系统社会法律援助情况的调查。
      5、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
      ——2004年共接待来访90人次,处理来信112件,提供住房、治病、临时生活救济等经费8750元。
      ——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文昌市东阁镇人民政府被授予“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琼海市残联信访干部王亮、澄迈县美亭工作站司法助理员李述发被授予“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配合中国残联信访办开展信访调查统计工作。
      二、2005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1、积极联系和沟通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修订工作,力争《海南省扶助残疾人优惠规定》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1、督导市县残联完善维权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规范制度,做到有组织管事,有专人办事,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督导市县残联主动与司法部门协作,认真落实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扶残维权行动”计划,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对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3、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中心,以基层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各级残联指定或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志愿法律工作者为补充,建立健全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4、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三)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全面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
      1、市县残联要主动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验收等审核工作,使新建、改建、扩建的相关工程全面达到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2、会同建设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该项目国家标准的监督落实工作。
      (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1、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事务,把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残疾人越级上访。
      2、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要充满爱心、耐心、热心地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市县残联一把手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不但要重视、支持信访工作,还要经常抽时间亲自接待来访,处理来信。
      3、举办全省残联信访工作培训班,提高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4、制定、落实信访工作按时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残疾人信访动向。
      5、市县残联要主动与当地信访部门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残疾人重大信访案件。